新委发〔2019〕99号
关于印发《新安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委、总)支部,镇直各单位,各部门:
《新安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安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新安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任务分工方案
中共新安镇委员会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1
新安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响水“3·21”爆炸等事故教训,在全镇范围内,重点整治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八个方面突出问题,把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进一步压降事故总量,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安镇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聚焦重大风险隐患,聚焦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短板,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着力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
(二)坚持企业主体。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深化督查检查,从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指导帮助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要强化依法治安,着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红线意识”体现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三)坚持齐抓共管。各村(社区)、各单位必须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排查本地区本条线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排查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
(四)坚持系统治理。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着力构建长治久安的体制机制,着力补齐力量能力不足的突出短板,着力强化久久为功的基层基础,加快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三、整治重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项目,盲目无序违规发展工业经济。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放任违法企业明停暗开、假停假改,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烟花爆竹行业:证照手续是否齐全;经营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合格、过期;经营场所安全设施是否达到相关规定和要求;仓储环境是否达到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危废固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未按规定擅自处置利用或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四)工贸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工贸企业安全设备设施缺失、管控措施不到位,事故防范制度不执行,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隐患管控整治。
(五)火灾防控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居民居住高层建筑、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三产服务行业中宾馆50间客房以下,商场1000平方米以下,娱乐场所200平方米以下以及 “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道路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六)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对重点路段、农村存在安全隐患路桥的安全监管,配合县相关部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监控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的安全运行,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
(七)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坚持对辖区内农村建房进行定期排查,督促各建房户和建筑施工负责人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加强现场监管和巡查,整治现场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针对镇村为主体的施工项目进行定期排查;要和县级相关部门定期联合执法,对辖区内农村建房专项执法检查。
(八)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协助整治燃气设施附近施工无现场监护,出租房用于非法经营燃气行为,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九)加油站和商业场所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非法加油站(点)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站(点);排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协助排查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及电气设备线路、餐饮场所燃气及冷库使用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十)海洋渔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使用“三无”船舶(艇)、浮子筏和“套牌”船舶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海洋渔船违规跨区作业、内河渔船非法在海洋航行与生产、渔船非法从事载客载货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渔船进出港不报告、出海不编组、不安排人员值班瞭望、超抗风等级航行;渔船脱检、脱保、北斗关机、职务船员不齐、船员无证上岗;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不齐;渔港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不清等问题。
(十一)群租房专项整治。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低于10平米,且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且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属于违法建筑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不符合安全、消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三合一”场所;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用于出租居住的;分割出租的房屋,隔断未使用阻燃材料的。对从事房屋出租的企业及个人重点整治: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未落实相关安全责任,出租的房屋不符合房屋建设、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出租人、承租人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堵塞消防通道、私拉乱接电线、随意给电动车充电,以及未定期检查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等问题。
此外,电力、水上交通运输、农业机械、水旱灾害、化工、船舶修造、特种设备、宗教场所、校园和校车、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文化旅游、城市地下管网、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按照县统一部署,协助县各项整治工作组做好相关工作。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深入分析本辖区、本单位和各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23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分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30日前报送镇安监所,12月底前,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底数(1.基本情况:总量、分类、区域分布;2.存在的主要重大风险隐患;3.采取的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等)并报镇安监所;各村(社区)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12月30前报送安监所;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直接监管部门和单位审定。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镇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汇总,梳理汇总国家和省、市、县考核巡查以及安全生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2020年1月至3月底,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市县“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23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和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全镇工作方案及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25日前报送安监所。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镇安委办依据隐患清单,集中开展督查督办,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2020年11月20日前,23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和各村(社区)、各单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安监所。
2020年11月底,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感、紧迫感,各村(社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领域广、整治标准要求高的实际,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扎实推进。
(三)强化问题整改。严格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强化问责问效。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每项任务要落实到具体人员,通过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各部门联合督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整治行动期间,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
(五)强化协调联动。建立信息报送和定期会商制度,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每周定期向安监所报送进展情况;安监所每月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六)强化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附件2
新安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任务分工方案
1.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王大明负总责,安监所牵头,殷开田为第一责任人。
2. 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王大明负总责,安监所牵头,殷开田为第一责任人。
3. 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组。王大明负总责,安监所牵头,殷开田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4. 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陈诚负总责,供电所牵头,王国伦为第一责任人。
5. 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姜雷负总责,农技服务中心牵头,焦敏为第一责任人。
6. 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姜雷负总责,农技服务中心牵头,焦敏为第一责任人。
7. 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王大明负总责,安监所牵头,殷开田为第一责任人。
8. 水旱灾害专项整治工作组。姜雷负总责,水利站牵头,刁成忠为第一责任人。
9. 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王大明负总责,安监所牵头,殷开田为第一责任人。
10. 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王大明负总责,安监所牵头,殷开田为第一责任人。
11. 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单加辉负总责,环保办牵头,谢一帆为第一责任人。
12.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王大明负总责,安监所牵头,殷开田为第一责任人。
13. 宗教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杨咏梅负总责,安监所牵头,殷开田为第一责任人。
14. 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杨咏梅负总责,各校校长牵头,各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15. 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陈诚负总责,民政办牵头,张同能为第一责任人。
16. 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陈诚负总责,文化站牵头,谢红霞为第一责任人。
17.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单加辉负总责,规建所牵头,倪志谊为第一责任人。
18.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单加辉负总责,规建所牵头,倪志谊为第一责任人。
19. 城市地下管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单加辉负总责,规建所牵头,倪志谊为第一责任人。
20. 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汪小梅负总责,农路站牵头,席红刚为第一责任人。
21. 地质灾害专项整治工作组。单加辉负总责,土地所牵头,徐亮为第一责任人。
22.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汪小梅负总责,农路站牵头,席红刚为第一责任人。
23. 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孙素芹负总责,综治办牵头,汤琪为第一责任人。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