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性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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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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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和管理群测网点,负责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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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
五、承担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
七、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 |
八、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学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工作与交流;指导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维护、更新县地震局信息网。 |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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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309404/2009-00004 | 信息分类: | 机构职能, 其他,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09-11-17 |
文号: | 无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