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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54/2019-0002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卫生、体育,卫生,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11-21
文号: 灌卫〔2019〕13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卫健系统岗位竞聘指导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委相关科室:现将《灌南县卫健系统岗位竞聘指导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灌南县卫健系统岗位竞聘指导 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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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灌南县卫健系统岗位竞聘指导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委相关科室:

现将《灌南县卫健系统岗位竞聘指导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印发



灌南县卫健系统岗位竞聘指导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卫健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健全岗位等级晋升激励机制,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苏人社(R)通〔2009170)、《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灌人社〔201659)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县卫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县各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第一人民医院、县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以及卫健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人员,主要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四、基本情况

我县卫健系统下属单位合计26个,分别为17个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县第一人民医院、委直属事业单位5个(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医学会、县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计划生育协会)。全县在编职工总数1271人,其中管理人员9人、专业技术人员1093人、工勤技能人员169人。

五、设置岗位类别、数量及结构比例

卫健系统设置岗位1527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1367个,占岗位总量的89.52%;管理岗位60个,占岗位总量的3.92%;工勤技能岗位100个,占岗位总量的6.54%。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数量

1.高级岗位109个

1)正高级岗位18个,其中四级岗位18个。

2)副高级岗位91个,其中五级岗位18个、六级岗

33个、七级岗位40个。

2.中级岗位651个

八级岗位191个,九级岗位257个,十级岗位203个。

3.初级岗位607个

十一级岗位288个,十二级岗位293个,十三级岗位26个。

(二)管理岗位等级及数量

1.管理七级岗位1个。

2.管理八级岗位2个。

3.管理九级岗位55个。

4.管理十级岗位2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及数量

1.工勤二级岗位2个。

2.工勤三级岗位23个。

3.工勤四级岗位59个。

4.工勤五级岗位15个。

六、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职员岗位)其他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的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其他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岗位晋升时必须受聘下一等级满2年为最低标准条件。

2)见习期满或执行初期工资结束时,仍未取得相应的执业或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继续从事见习(初期)岗位工作,不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

3)对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通〔200166号)文件精神,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4)卫生事业单位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心电、脑电、超声、内窥镜及功能检查等临床诊断岗位,以及高压氧、放射介入等治疗岗位,均需聘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其他辅助技术或从事辅助技术岗位的护理人员聘用,限定在中级岗位及其以下。

在管理岗位上兼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占所聘科室专业技术岗位,但应占单位专业技术总岗位及比例,并不得突破管理岗位设岗控制比例。

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临床(不含中医、诊断)岗位人员、卫生院取得的全科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应注册全科医师岗位,对未进行相应岗位注册的执业人员,不能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卫健系统中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为医药卫生类、其他专业为辅助系列,辅系列岗位的竞聘等级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其他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工人等级岗位的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七、岗位竞争范围

本次岗位竞争范围为专业技术岗位的四级至十二级、管理岗位七级至十级、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至五级。

八、方法步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岗聘用以科学制定并审批备案的岗位设置方案为依据,按照现有岗位人数对照相应岗位层级比例,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范围内逐级竞聘。竞岗聘用主要程序如下:

(一)前提准备

各单位首先要完成《灌南县事业单位2018年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使用情况调查表》,准确摸清全县及各单位在编在岗卫生职工总数、参加工作时间、现职称情况、现岗位聘用时间等信息。

(二)组织聘用

1.宣传政策

各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宣传竞聘上岗的政策,做到每位职工都知道政策依据、具体内容和操作要求。

2.制定方案

各单位按照县人社局核准备案的卫健系统岗位竞聘指导意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方案须包括组织领导、岗位竞聘范围、竞岗条件、竞聘方式、程序方法、时间安排等内容。竞聘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县人社局备案。其中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少于7人,小组成员应包括单位领导、工会主席、中层干部、职工代表等。

3.公布岗位

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将竞聘实施方案和所要竞聘的岗位、职数、任职条件以及程序方法、聘任等予以公布。

4.组织报名

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要求的条件和本人的实际情况申报竞聘岗位。报名方式有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两种形式。

5.资格审查

各单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竞聘人选,张榜公布。

6.竞争考评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各单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德、能、勤、绩、廉等多方面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任岗位的人选。

7.公示聘任

对拟聘用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本单位法人代表与被聘任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不少于3年。

8.审批备案

竞聘工作结束后,将竞聘结果及聘用过程资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九、有关说明

1.任职计算截至时间:2018年12月31日。

2.实施人员范围界定:任现职在编在岗人员。

3.关于借用人员

借用人员(含借用在外系统),在原编制单位参加岗位竞聘,其岗位由原编制单位进行聘任。

4.关于无职称人员

各单位在职职工中属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但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一律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如有本科学历证书的,工资待遇可参照专业技术十二级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时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5.关于不参与竞聘人员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参与本次岗位竞聘。

1)违反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纪律松弛,工作失职,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给单位利益造成损失的;

2)有赌博、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间的;

5)近三年内无故未参加考核的;

6)通过非正常途径表达诉求,给单位和主管部门带来不良影响的;

7)任现职以来收受红包、回扣、谋取不当利益等违反行风和职业道德行为的;

8)任现职以来发生四级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9)其他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

6.关于擅自离岗人员

对于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7.关于临退休人员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最长可聘至五年。

8.关于已退休人员

1)2019年后退休、调出等人员。应依照本次指导意见聘用的岗位等级,按在岗月份,兑现岗位晋升薪资待遇。    

2)2017年1月1日至单位岗位竞聘实施前退休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灌人社〔2016〕59号)文件精神,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且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比照事业单位同条件人员在核准的岗位设置范围内“模拟”确定其退休前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新的岗位等级工资从本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聘用之下月起执行。

9.其他符合条件单位在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备案后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实施。相关遗留问题将提交县有关部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