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发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强化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建平台,落实制度促管理,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加强了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开发区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2019年经济开发区在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县政府要求,开发区对网站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自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如有的在认识上还停留在“要我公开”上;有的还存在怕公开后增加工作难度等认识;有的满足于一般性的办事程序、办事原则公开。二是基础性日常管理上存在不足,例如网页更新速度缓慢、政务公开方式不丰富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开发区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更新频率,按照《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实际,提高公开信息的更新频率。
(三)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开设网站、会议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