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印发《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14号),《通知》规定自2019年12月30日24时起,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自2019年12月31日起,我县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价格已调整为以实际购进价格进行“零差率”销售。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等途径补偿。针对本次改革与价格调整,我局将完善配套措施,加强价格政策与医保政策相互衔接,认真测算取消耗材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基金的影响,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精心测算、履行价格决策程序后,分批分类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公立医院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是强力破除“以耗养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医用耗材合理使用,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