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等文件,经研究,授予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及污水处理费收费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许经营授权对象。授予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含子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授予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及污水处理费收费权区域范围为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
三、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收费参照物价部门相关文件及指导标准执行。
四、经营及收费期限为20年,从2020年1月1日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