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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0-00005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1-28
文号: 灌政办发〔2020〕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省、市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
时效: 有效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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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省、市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连政办传〔202010号)和我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我县企业复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29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各镇、各园区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三、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灌的人员,各镇、各园区、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须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县政府审核后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工。

五、各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步调一致,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