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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0-0000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通告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1-26
文号: 灌政发〔2020〕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和《灌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灌南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7日零时起,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
时效: 有效

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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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和《灌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灌南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127日零时起,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应防控措施。

一、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

1.一律停止集市、集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2.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健身场馆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面停止营业。

3.全县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

4.暂停一切公众聚会、聚餐活动。

5.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6.居民在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

二、严格实施卫生检疫

1.铁路、道路交通、河道等部门在车站、河道、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处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所有湖北地区来灌人员开展主动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由现场工作组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进行14天医学观察,对其中的发热病人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2.旅馆、酒店等住宿业应当如实对旅客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并暂停湖北地区来灌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湖北地区来灌人员必须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3.湖北地区来灌人员必须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至抵灌后14天,如有发热等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4.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限制前往湖北地区

1.旅行社暂停开设前往湖北地区的旅游线路,不得组团前往湖北地区。

2.各客运公司暂时取消前往湖北地区省际班车。

3.非必须,本县人员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区。

四、实施严格消毒管理措施

1.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

3.湖北地区来灌车辆一律在入灌道口实施消毒处理。

五、开展疫情线索调查和病毒检测
    1.疾控机构要对湖北地区来灌发热病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流行病学线索调查。

2.集中统筹全县优质医疗资源,全力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3.医疗机构切实加强院内感染管理。

六、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供应

1.对于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装备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采购,鼓励本地企业生产保供。 

2.必要时可向全县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应急物资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对造谣传谣、恶意抢购、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七、全民动员群防群控

1.全县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开展社区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属地应急指挥机构。

2.广泛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3.镇、村(社区)委会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积极做好对镇、村(社区)人员的防病宣传和健康提示,组织居民开展群防群控。

4.鼓励居民群众提供湖北地区来灌人员线索,对有价值的信息给予适当奖励。

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电话进行咨询。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