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14309260/2020-0000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1-08
文号: 灌政复〔2020〕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收回经济开发区明辉路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19〕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之规…
时效: 有效

县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经济开发区明辉路北侧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经济开发区明辉路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19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同意收回经济开发区明辉路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具体地块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13115平方米,用地四至:东至北口距离排水渠22.9米、南口距离排水渠21.96米,西至连云港金长林酒业有限公司,南至明辉路向北16.07米,北至连云港金长林酒业有限公司。

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由县政府另行安排使用,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此地块上擅自新建、扩建建筑设施或变更作其他用途。

特此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