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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0-0000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1-19
文号: 灌政复〔2020〕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田楼新盘加油加气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19〕2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对田楼新盘加油加气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地块具体情况如下:田楼新盘加油加气站地…
时效: 有效

县政府关于同意田楼新盘加油加气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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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局《关于田楼新盘加油加气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192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田楼新盘加油加气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地块具体情况如下:田楼新盘加油加气站地块:6390平方米(9.6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油加气站),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挂牌起始价200万元/亩。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有关规定,在市级以上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挂牌出让公告,依法组织好土地挂牌出让的相关工作。

三、以上地块的竞买人在通过竞买资格审核后,经县财政部门确认竞买保证金(以土地挂牌起始价计算,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到账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同你局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同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须开工建设,3年内须竣工。如超过开工、竣工期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