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综执发〔2020〕5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涉及安全隐患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涉及安全隐患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5日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涉及安全隐患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清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安全隐患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连城管发〔2020〕12号)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在全县开展涉及安全隐患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全县范围内涉及安全隐患违法建筑整改,集中组织开展涉及违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依法拆除一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分类整改处置一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建筑,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灌南提供安全保障。
二、排查整治对象
各相关单位结合落实《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切实将严重影响消防安全通道的高层违法建筑、压占各类管线的违法建筑、属于违法建筑的群租房、全县铁路沿线两侧违法建筑及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章搭建作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集中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发现一起,处置到位一起,不留死角、不留安全隐患。
1.已建成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顶层、通风井、消防通道等部位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2.出租房屋10间以上及出租床位10人以上存在安全隐患的且属违法建筑的群租房;
3.压占各类管线特别是燃气管道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4.全县辖区内铁路两侧违法建筑;
5.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搭建。
三、整治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2月—3月30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批后管理大队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别对县城区和全县各园区内五类违法建筑进行无盲区、无死角精准排查,建立专项台账资料,要逐个类别、逐个排查、逐个登记到位,不搞一锅烩。要逐级签字、逐级审核、逐级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3月30日前完成排查汇总。控违办要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应报尽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月—9月29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批后管理大队要对排查上报的存在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实行拆除与分类处置并举的措施,6月底前完成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涉及违法建设部分整治任务,9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他专项涉及违法建设部分治理任务。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做好存在安全隐患违法建筑整治任务。
(三)长效巩固阶段(2020年10月—11月底)。要开展 “回头看”,针对处置不到位、漏报未处置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制定工作措施,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迎接省、市专项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责任要实。开展安全隐患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是中央及省、市的重大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位。
(二)底数要清。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在开展网格化排查的同时,进一步厘清违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将调查情况统计制表,随查随录,动态更新,做到不漏查、不漏报。对瞒报、漏报严重的单位,经指导拒不整改的,将全县通报批评。
(三)整改要快。对排查出来整治项目,要依法及时查处,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整治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中的疑难问题,要及时会商,研究上报。要把专项整治与查找深层问题、完善规范制度和督查整改有机结合,做到查处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四)督查要严。控违办制定督查计划,持续开展专项督查,定期印发督查通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开展督办。
附件:1、安全隐患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登记表
2、安全隐患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排查统计表
附件1
安全隐患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登记表
编号:
单位: 日期:
违建 基本 情况 | 项目名称 | 隐患类型 | |||
违建位置 | 违建面积 | ||||
所属乡镇(街道) | 违建结构 | ||||
建成时间 | 完成情况 | 已拆除 | 未拆除 | ||
审批情况 | |||||
图 片 对 比 | 拆除前 | 拆除后 | |||
处置 计划 |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安全隐患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排查统计表
序序号 | 单 位 | 违建 名称 | 违建位置 | 面积(m2) | 结构 | 隐患类型 | 完成情况 | 处置计划 | |||||
侵占消防通道 | 群租房 | 高层 建筑 | 压占 管线 | 铁路 沿线 | 已拆除 | 未拆除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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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方式: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