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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0143092872/2020-00007 信息分类: 人事信息,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3-06
文号: 灌人社发〔2020〕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各园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出台的一系列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复工复产稳就业保用工的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和实施细则:一、鼓励留乡就业补助对县内企业自行招聘留乡人员…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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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出台的一系列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复工复产稳就业保用工的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和实施细则:

一、鼓励留乡就业补助

对县内企业自行招聘留乡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500元/人标准一次性补助给企业,按1000元/人标准一次性补助给个人,执行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一)补贴对象

企业及留乡就业者。

(二)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500元/人;给予留乡劳动者1000元/人。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留乡就业者所在企业向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留乡就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1)留乡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留乡就业者与本县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3)社保转移或在外就业的有效证明。

2.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复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按月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留乡就业者所在企业和个人账户。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我县初创经营主体吸纳本县劳动者返乡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按用工每人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补贴对象

县内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吸纳本县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初创实体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为:每吸纳一名劳动者就业给予补贴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灌南县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5)、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4)县征缴中心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2.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县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按月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三、中介服务补贴

介绍灌南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稳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介绍者5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

介绍灌南籍在外人员返乡稳定就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每成功介绍1人返乡稳定就业给予补贴500元 。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介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申请人和就业者身份证、户口簿;(2)社保转移证明或返乡人员在外务工经历相关证明;(3)返乡就业者与县内经营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复核无误后,由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报送补贴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补贴对象。

四、稳岗返还补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将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并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一)补贴对象

在疫情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灌南县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见附件3、附件4),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职工花名册;(3)企业裁员花名册;(4)新招用人员与企业劳动合同书。

2. 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复核后,由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报送补贴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企业

五、加强企业信贷服务和供给

对于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附件:

附件.doc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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