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性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结果公告
全县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金会年检情况予以公告(详细情况见附件)。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于公告之日起,停止开展一切活动,要求在45日内将年检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审核盖章,6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工作和社区治理科,待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后方可正常开展活动;对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要求在公告之日起对年检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下年度年检不再出现此类问题;对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于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县民政局社会工作和社区治理科说明情况,接受处理,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停止一切活动,在此期间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与公章交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否则将依据《连云港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列入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社会组织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联系人:韩玉梅、裘满红
电话:0518-83265055
地址: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东路17号
附件:社会组织2018年度年检结论
灌南县民政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