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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20-00122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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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全力做好我县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医保局积极贯彻落实《关于临时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连医保〔2020〕9号)文件精神,调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非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参加我市…

县医保局:积极实施战“疫”临时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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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我县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医保局积极贯彻落实《关于临时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连医保〔2020〕9号)文件精神,调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非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参加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补办缴费手续后,次日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此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至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30天后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