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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0-00008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3-20
文号: 灌政办发〔2020〕1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灌南县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
时效: 有效

灌南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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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0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督察意见书》(宁〔20201号,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148)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从两个坚决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好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督察意见书》要求,将督察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逐项逐宗整改到位。严格规范用地管理秩序,进一步强化依法管地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构建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资源服务保障。

二、整改内容

《督察意见书》指出我省存在九个方面问题:(1)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2)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不到位, 3)部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不实,(4)落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5)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相关要求不到位,(6)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把关不严,(8)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临时用地等监管不力,(92018年度土地卫片检查反映的执法不严。

其中,我县涉及的问题为(1)、(3)、(4)、(7)四类。根据要求:限期整改问题(第 134类),原则上应于2020414日前完成整改;持续整改问题(第7类),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工作,按要求完成整改。具体整改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关于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的问题(我县84宗)

整改措施:针对违法占地行为,按照既查事又查人,消除违法状态的标准,限期逐宗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构)筑物,依法没收到位,确需保留并补办用地手续的,在依法查处到位后,按规定及时完善用地手续。针对非法批地行为,撤销用地批文,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恢复土地原状或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整改落实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公共设施、教育用地等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手续类(我县12宗)。

2、公共设施、市政道路、公路等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规划完善手续类(我县16宗)。

3、农民宅基地符合 “一户一宅” 、村部等予以保留项目(我县54宗)。

4、非公共设施占用基本农田,计划组织拆除类(我县1宗)。

5、已整改到位(我县1宗、光电产业园)。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既查事又查人,消除违法状态的标准,限期逐宗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的建(构)筑物,应依法没收到位。确需保留并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到位后,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整改落实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关于部分批而未供处置不实的问题(我县3宗)

整改措施:督促相关地区逐宗核实供地相关情况,对处置不规范的地块加快落实整改,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指导,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规范推进处置工作。(整改落实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局)

   (三)关于落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我县1大棚房另案处理至今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查处整改力度,该项目为泰丰检测站,自然资源局已依法依规查处到位,但尚未整改到位,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项目不属于大棚房,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用地手续,进行土地报批,并明确材料报批时限。(整改落实责任主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把关不严的问题(我县19宗)

整改措施:一是切实加强规划调整修改成果质量管控,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规划文本、图、表、数据一致,成果齐全规范,严把质量关口,做好质量核查;二是结合三调成果,及时调整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整改落实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6个报批地块面积28.46亩承诺不使用,并在近期规划调整中一并落实允许建设区指标。

213个“允许建设区”修改调整为“限制建设区”地块面积226.87亩通过近期规划修改按省相关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

整改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集中整改阶段 20203月底前)。各镇、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逐项逐宗明确整改措施、要求、责任和时限,形成整改方案。各镇、园区要倒排时序推进问题整改,积极主动做好与县自然资源局的对接举证和动态销号工作,并将销号结果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3月底前,各镇、各园区要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整改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整改措施、进展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等,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执法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适时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迎接省市督导阶段 45日至414日)。集中整改期间,县自然资源局将派出工作组,开展指导,指出整改工作存在问题,帮助查漏补缺,做好迎接省市督导准备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三)迎接部级核验阶段4月底前)。县自然资源局对限期整改问题形成整改卷宗资料,做好迎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阶段性整改核查准备。

(四)完善机制阶段51日至1231日)。各镇、各园区要持续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要加强重点督查督办,推进整改到位。建立健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管控、重点项目及临时用地管理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并于20201210日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表格及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本次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各镇、各园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务必要把整改工作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来抓。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照问题台帐,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有效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到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力度,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各镇、各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督察发现问题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对督察意见书中“限期整改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明确任务,全力整改。各镇、各园区要健全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整改工作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业务主管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同,认真履职,依法依规推动问题整改。同时要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司法、财政、发改、人社、农业农村、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查处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该执纪的执纪,该处分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每个问题对人对事依法依规处理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深入剖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同时,进一步创新方式、创新思维,着力在解决突出问题、推进工作创新上下功夫,健全完善自然资源事前事中事后执法监管、耕地保护、节约集约、队伍建设、共同责任的长效机制,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和支撑。


 

 

附件:1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图斑统计表

      2、灌南县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部分批而未供处置不实)

     3、灌南县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督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大棚房”另案处理)

    4、灌南县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把关不严)



表一

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图斑统计表

(农民宅基地、村部等保留类)

序号

图斑号

项目所在地

图斑监测面积(亩)

规划情况

项目名称

用途

备注

符合规划面积(亩)

不符合规划

未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亩)

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亩)

1

35

堆沟港镇八队村

1.10




宅基地



2

56

田楼镇三庄村

0.90




宅基地



3

612

田楼镇长茂村

0.60




宅基地



4

614

三口镇汪圩村

1.50




宅基地



5

636

三口镇后河村

0.70




宅基地



6

642

三口镇大北村

1.00




宅基地



7

278

新集镇周庄村

0.60




宅基地



8

374

新集镇晏庙村

1.20




宅基地



9

502

新集镇梨园村

0.70




宅基地



10

118

新安镇小庙村

1.20




宅基地



11

151

新安镇郝圩村

1.20




宅基地



12

177

新安镇公兴村

0.70




宅基地



13

183

新安镇郝圩村

0.60




宅基地



14

196

新安镇管庄村

2.60




宅基地



15

405

新安镇镇中村

0.80




宅基地



16

436

新安镇袁闸村

0.70




宅基地



17

487

新安镇大胜村

1.10




宅基地



18

488

新安镇尹湖村

0.70




宅基地



19

496

新安镇大胜村

1.00




宅基地



20

644

新安镇陈庄村

1.00




宅基地



21

647

新安镇大吴村

0.90




宅基地



22

439

新安镇镇中村

2.60




宅基地



23

138

李集乡兴杨村

1.20




宅基地



24

145

李集乡和兴村

0.80




宅基地



25

206

李集乡和兴村

0.90




宅基地



26

271

李集乡同兴村

0.60




宅基地



27

273

李集乡同兴村

1.70




宅基地



28

611

北陈集镇八庄村

0.60




宅基地



29

619

北陈集镇海防村

0.70




宅基地



30

620

北陈集镇三友村

0.60




宅基地



31

641

北陈集镇尹荡村

0.80




宅基地



32

61

张店镇孟庄村

1.30




宅基地



33

65

张店镇马台村

1.40




宅基地



34

638

张店镇马台村

0.90




宅基地



35

648

张店镇小圈村

0.90




宅基地



36

640

三口镇三口村

1.30




宅基地(原教会点)



37

438

新集镇北洋村

1.20




宅基地(原教会点)



38

479

百禄镇百禄村

1.00


1


村部

公共设施


39

482

新安镇渔场村

0.60


0.6


村庄内部公园木房

公共设施


40

633

北陈集镇尹荡村

0.90


0.9


村部



41

277

百禄镇大新村

0.60



0.6

大新村委会



42

494

新集镇徐老庄村

8.90


7.14

1.76

徐老庄村部



43

474

新安镇刘园村

0.60



0.6

刘园社戏大舞台



44

54

田楼镇三庄村

0.90


0.33

0.57

超市(宅基地)



45

499

新集镇徐老庄村

0.70



0.7

刘氏家园土菜馆

(宅基地)



46

106

汤沟镇下窑村

0.70

0.52

0.18


下窑村委会



47

121

新安镇闸北村

1.00


0.08

0.92

厂房(防尘棚)

临时建筑


48

33

堆沟港镇大王庄村

1.40


0.03

1.37

猪圈

设施农用地


49

140

新集镇夏庄村

0.70


0.06

0.64

贡香厂(宅基地)



50

94

新安镇宋集村

0.80


0.03

0.77

农机仓库



51

149

新安镇武障河村

1.10


0.31

0.79

水泥地坪(晒场)



52

85

张店镇小圈村

0.90



0.9

仓库(宅基地)



53

263

李集乡朱圩村

2.90


2.9


朱圩小区

农民住宅


54

77

三口镇三口村

2.40


2.4


宅基地(原教会点)



合计

64.40

0.52

15.96

9.62




 

表二



灌南县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部分批而未供处置不实)










序号

批次名称

批次的批复文号

批次总面积

创建日期

电子监管号

供地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

供应

面积

(亩)

备注

1

灌南县2015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2015]711号

637.30

2015/11/11

3207242018A01087

(公共设施)灌南县土地储备中心

2018/12/28

12.11

向土地储备机构供地,不符合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要求

2

灌南县2014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2015]15号

783.72

2015/3/30

3207242018A01091

(公共设施)灌南县土地储备中心

2018/12/28

72.17

向土地储备机构供地,不符合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要求

3

3207242018A01020

(公共设施)灌南县土地储备中心

2018/12/27

25.45

向土地储备机构供地,不符合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要求

合计








109.73




表三

灌南县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督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大棚房另案处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座落

面积

(亩)

是否符合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

备注

1

泰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有限公司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西区

5.18

符合

已立案查处

 

表四



灌南县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把关不严)

序号

所在

乡镇

地块

编号

批次

审批文号

二调BSM

二调地类代码

二调地类名称

管制区类型代码

面积(亩)

类型(必填)

核实情况

1





545552

203

村庄

030

5.80


    经核查,共计13个地块,面积226.8675亩建设用地由“允许建设区”修改调整为“限制建设区”的原因为:规划修改调整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控制区(限制建设区)”。

2





437197

203

村庄

030

16.36


3





448115

203

村庄

030

7.63


4





445809

203

村庄

030

6.75


5





456340

203

村庄

030

6.51


6





471346

203

村庄

030

16.56


7





515764

203

村庄

030

23.60


8





523533

203

村庄

030

33.98


9





435976

203

村庄

030

23.77


10





439920

203

村庄

030

27.64


11





437912

203

村庄

030

16.71


12





442070

203

村庄

030

25.97







545912

203

村庄

030

15.57


14

新安镇


灌南县2010年度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2010〕1368号




030

3.13

设施农用地

现场为塑料大棚

15

田楼镇


灌南县2010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2010〕1035号




030

4.77

承诺不使用

现状为废弃搅拌站

16

新安镇


灌南县2010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2010〕1035号




030

8.18

承诺不使用

现状为农村道路

17

新安镇

1028816

灌南县2011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2011]605号




030

3.13

设施农用地

现场为塑料大棚

18

新安镇

499225

灌南县2011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2011]605号




030

6.15

承诺不使用

现状为河流水面

19

新安镇

499225

灌南县2011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2011]605号




030

3.10

承诺不使用

现状为河流水面

合计









2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