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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826/2020-0001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田楼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3-20
文号: 田政发〔2020〕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田楼镇2020年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田楼镇2020年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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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楼镇2020年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根据《灌南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总结汲取燃气爆燃事故的教训,为切实加强当前我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深入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燃气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隐患、漏洞,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整治;对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以及非法经营燃气、非法使用燃气的企业和单位,密切联系职能部门进行整治查处,做到整治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确保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餐饮单位。

(二)整治内容。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上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消防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整顿,消除安全隐患。

1.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销、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2.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镇食安办:制定方案,建立由派出所、执法队、城管队、消防、燃气企业、餐饮业主组成的餐饮企业网格化管理体系。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上报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县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二)镇规建办: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并提供相应台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经营企业名录。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组织小餐饮企业主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培训。

(三)镇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市场局五队分局: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书面移送涉嫌充装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五)镇执法队,城管队:负责集镇内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油炸摊位等餐饮企业排查整治。组织集镇内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查处。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12月底至2020年1月)

各单位组织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成立燃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于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调查摸底汇总情况(基础台账)表报镇食安办。

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15日至9月30日)

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职能部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三)督查和总结“回头看”阶段(2020年9月30日至12月底)

1.全面检查。组织联合各部门,对每家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拉网式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报安委会依法关闭取缔。

2.总结提高。要对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成立田楼镇餐饮场所燃气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鹿存梅任组长,副镇长廖德刚任副组长,封军、尚永、张春阳、刘佩明、成正让、李小平、刘虎、徐小鹃、季文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镇食安办,季文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镇规建办、执法队、城管队、镇派出所、安监所、食安办等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联络员季文军。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餐饮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针对专项治理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隐患整治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培训。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燃气防爆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培训、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把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

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落实信息报送。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每一阶段报送工作进度及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