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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826/2020-0001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田楼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3-02
文号: 田委发〔2020〕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田楼镇铁路沿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田楼镇铁路沿线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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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楼镇铁路沿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12月底,在全镇铁路沿线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督导工作要求,以保障高速铁路安全和防范涉路暴力恐怖活动为重点,把防控铁路安全风险、服务经济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立体化铁路治安防控体系,着力推进铁路护路和网格化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全面加强铁路沿线治安管理,严防发生危害铁路安全运行的重特大案(事)件,为全县高质发展、后发先至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

田楼镇境内连盐铁路沿线。

三、整治重点

(一)以重要时间节点为重点,全面整治春节” “两会等敏感时期危及铁路安全的突出问题。春节前后,组织一次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上报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以防止发生个人极端行为为重点,全面整治铁路沿线各类防控治安突出问题,落实对铁路沿线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产存点的管理,提高线路管控水平,严防爆炸、破坏等违法犯罪活动和个人极端行为的发生。

(三)以防止发生危及高铁行车安全为重点,全面整治高铁沿线拆(割)盗铁路设施、摆放障碍、石击列车、放风筝、放飞无人机、钓鱼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以及在铁路线路两侧挖沙取土、种植烧荒、倾倒垃圾、放养牲畜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和限制行为,开展铁路沿线漂浮物整治,杜绝闲杂人员进入高速铁路防护栅栏。

(四)以防止发生爆炸破坏事件为重点,全面整治火车站、铁路桥涵、通信基站、AT所、变电站等重点部位(场所)安全隐患和防范漏洞,铲除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土壤。要加强站区联勤联动,把与车站管理相关的部门力量进行集中整合,对站区及周边实施综合治理,。

(五)以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部门主责、依法调处的原则,集中排查调处因建设或运营引发的各类涉路矛盾纠纷。

四、时序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1月底前)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举措。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2月至9月底)

派出所、安监所、执法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组织力量对铁路站区和铁路沿线治安突出问题、安全隐患、涉路矛盾纠纷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督查落实和回头看阶段(202010月至12月)

按照方案要求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难以一时解决的问题,要拿出持续性的整改落实措施,切实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路地协作、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镇护路办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并组织检查复核,并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村、有关单位要从维护铁路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各村要召开专题会议,迅速传达贯彻。认真分析研判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形势,细化专项整治方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要深入宣传发动。各村、有关单位要大力推动爱路护路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重点宣讲《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力争做到铁路沿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实现全覆盖。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协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橱窗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常识,扩大活动的社会知晓度。要设立举报箱,方便群众检举揭发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人,消除治安隐患,堵塞防范漏洞。

(三)要严格落实责任。各村、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统筹协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体作战态势。要做好工作对接,完善路地协作、联勤联动工作机制。

(四)要突出整治成效。对铁路护路联防重点区段、重点部位,要采取常态化巡视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方式,做好安全防控工作。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研判,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事态可控。工作中要认真务实,有序推进,力求实效。

(五)要强化督查检查。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治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