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堆沟港镇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堆沟港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印发
堆沟港镇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灌南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各方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危险废物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各村(社区)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地区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认真制定整改举措并落实到位。
二、排查整治范围
本方案重点排查整治包含以下产生、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二)全镇化工行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C25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肥料制造C262、农药制造C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合成材料制造C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C266),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钢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制造等行业。(招商办负责确定检查名单)
(三)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的单位。(安监所负责确定生产、贮存、使用、经营单位检查名单;交管所负责确定运输单位检查名单)
(四)全镇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环保办负责确定检查名单)
(五)全镇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单位,报废汽车拆解单位加油站,汽车维修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实验室的教育机构等。(综合执法局负责确定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单位检查名单;招商办负责确定报废汽车拆解单位、加油站检查名单;交管所负责确定汽车维修单位检查名单;卫计站负责确定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名单;教育办负责确定实验室检查名单)
三、整治重点
(一)排查源头风险
1.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否履行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等相关手续,切实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党政办、工业办、自然资源所、环保办、住建局、安监所分工负责)
2.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周边、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环保办、党政办、工业办、城建所、综合执法局、交管所、招商办、卫计站、安监所分工负责)
3.核实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与环评文件的相符性,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环评文件是否存在错评、漏评、错误定性为副产品逃避监管等情况,是否如实申报,是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环保办负责)
4.核实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安监所、工业办、环保办和派出所备案。安监所应当会同环保办和派出所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按规定处置。(工业办、安监所、环保办、派出所分工负责)
5.核实生活垃圾转运中贮存、转移、处置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情况。(综合执法局、环保办分工负责)
6.核实汽车维修拆解和加油站在日常经营、地下储罐改造、废气治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排查汽车维修、零部件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招商办、交管所分工负责)
7.核实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和教育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卫计站、教育办分工负责)
(二)严格贮存管理
8.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和识别标识设置等相关要求,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装置,规范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企业中控室联网。(环保办负责)
9.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和危险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建立规范的贮存台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设施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对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按照剧毒化学品管理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派出所、环保办分工负责)
(三)强化转运监管
10.转移危险废物的,应核实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信息,告知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环保办、交管所、综合执法局、教育办、招商办、卫计站、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1.运输危险废物的,应核实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道路、铁路、水路运输的规定。(交管所负责)
12.对危险废物运输船舶和车辆开展常态化检查,在跨市、县界的重点航道、重点收费站设立综合检查站,对其他船闸、码头和收费站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严控危险废物非法转运。(派出所、交管所、环保办分工负责)
(四)规范利用处置
13.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地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转运处置设施,建成满足本行政区域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转运处置能力。根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实行集中就近原则的规定,严格控制本行政区域不产生的危险废物或已满足本行政区域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党政办、工业办、自然资源所、环保办、安监所、城建所、综合执法局分工负责)
14.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环保办负责)
15.强化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综合利用等涉及危险废物项目及其环保设施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安监所负责)
(五)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
16.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环保办牵头,卫计站、教育办、工业办、派出所、交管所、招商办、安监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严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17.严格安评和环评等中介机构监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权威机构及专家对中介机构评价成果进行抽查评估,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后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安监所、环保办分工负责)
(七)提升能力建设
18.落实固废管理机构和人员。固废管理工作由环保办安排专人负责,经费由财政保障。(环保办、财政分局负责)
19.保障危险废物处置整治专项经费。财政需要安排合理的危险废物处置整治专项经费,专项工作经费不少于10万元,用于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危险废物属性鉴定、处置以及配置必要的装备设备等开支,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财政分局负责)
四、时序安排
根据《灌南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此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20年11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月5日前)。按照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6日至9月底)。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督促企业等开展自查,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相关整治计划和问题清单于2020年1月18日前报镇环保办。2月至9月按照整治计划确定的时限和要求开展整治工作。每月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于当月月底前分别报送镇环保办汇总上报。
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开展督查,督促完成整改工作,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进度迟缓的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并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报送镇环保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站位。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3•21”特别重大保障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危废固废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灌南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由镇长负总责,分管副镇长具体负责,环保办为牵头单位,相关部门为共同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三)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非常时期要采取非常措施,对危废固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四)强化信息报送。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日报、周报和月报制度。日报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昨日工作情况,工作信息既要反映务实措施和工作进展,又要挖掘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相关工作要有数据支撑。周报制度:认真填写《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1),对应列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清单》(附件2)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清单》(附件3),于每周五上午9时前上报。月报制度:每月2日前反馈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隐患整治情况。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须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到镇环保办。
附件:1. 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2.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清单
3. 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清单
附件1
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检查 企业数 | 排查治理一般隐患 |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 执法处罚 | 联合惩戒 | |||||
排查 | 已整治 | 排查 | 已整治 | 关闭取缔 | 停产整顿 | 暂扣吊销 证照 | 处罚罚款 | |||
累计(家) | 累计(项) | 累计(项) | 累计(项) | 累计(项) | 累计(家) | 累计(家) | 累计(家) | 累计(万元) | 累计(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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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镇、各园区及相关部门负责报送本地区总体情况和数据 |
附件2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隐患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责任人 | 是否挂牌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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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清单
填报单位: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所在乡镇 (园区) | 企业名称 | 违法违规行为 | 实施措施 (停产整顿/关闭取缔) | 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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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附件4
灌南县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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