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市监〔2020〕13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食品销售单位
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大队,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力做好食品销售单位复工开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食品销售单位实际,制定《灌南县食品销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请相关单位将意见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食品销售单位,并督促食品销售单位严格按照意见落实到位。
附件:灌南县食品销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印发
附件
灌南县食品销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食品销售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冠肺炎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履行主体责任,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二、做好防护物资储备
开业前,做好防护物资准备,主要包括:体温计、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液、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
三、严格落实人员管理
(一)落实从业人员防护要求,确保从业人员测量体温、穿戴工作衣帽、口罩等防护用具上岗。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一律不得上岗,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和就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需佩戴手套并及时更换。应勤洗手,坚持上岗前、操作后严格洗手的要求。
(二)全面落实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要求。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未戴口罩 禁止入内”,并安排专人对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四、加强场所设施管理
(一)开业前应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保持定期的保洁制度。对场所内的购物车、自动售卖机、直接接触食品的器具等重点设备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二)确保经营场所空气流通,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正确使用机械通风设备。
五、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开业前全面清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损坏、变质食品,不得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全面核查食品保存条件,重点查看冷藏冷冻食品保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存放食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摆放整齐。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无合法渠道、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行为,采购畜禽肉类产品时须严格查验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和购货凭证,不采购、不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产品,不得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规范散装食品销售行为
要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散装食品,规范使用散装食品标签,采取设置提示标识、分装等相关措施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入口食品。
八、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保持个人卫生,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养殖禽畜动物。主动保障购货环境安全稳定,优先做好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须食品的供应保障,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配合县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供应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