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经济开发区大连路南侧等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20〕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经济开发区大连路南侧等上述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
二、2宗地块具体情况
1、GN2020-G03 号(大连路南侧地块)。该地块位于新安镇公兴村。出让土地面积24323平方米(36.48亩),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30 年;主要规划设计要求:0.7≤容积率≤1.2,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拟挂牌起始总价423.3万元,单价174元/㎡,竞买保证金423.3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亩或其整数倍。
2、GN2020-G04号(区南路北侧地块)。该地块位于新安镇郝圩村。出让土地面积34095平方米(51.14亩),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30 年;主要规划设计要求:0.7≤容积率≤1.2,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拟挂牌起始总价593.3万元,单价174元/㎡,竞买保证金593.3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亩或其整数倍。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有关规定,在市级以上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挂牌出让公告,依法组织好土地挂牌出让的相关工作。
四、以上2宗地块的竞买人在通过竞买资格审核后,经县财政部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同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同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须开工建设,2年内须竣工。如超过开工、竣工期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