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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156/2020-0000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0-02-27
文号: 灌统发〔2020〕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统发〔2020〕5号 关于转发《灌南县关于疫情防控“十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的紧急通知 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现将《灌南县关于疫情防控“十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转发,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灌南县关于疫情防控“十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关于转发《灌南县关于疫情防控“十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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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统发〔20205

 

 

关于转发《灌南县关于疫情防控十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的紧急通知

 

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现将《灌南县关于疫情防控十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转发,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灌南县关于疫情防控十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灌南县统计局

202025

 

 

附件:

灌南县关于疫情防控十个一律临时管控

措施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灌南县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十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主要道路一律交通管制。对驶入本县各卡点的来自或者途经湖北省和其他重点地区的车辆、人员依法从严采取劝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二、村和小区一律封闭管理。对本县所有自然村、新型社区、物业小区、集体宿舍等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村庄(社区)、小区。本村、本小区进出人员要主动配合体温检测、登记筛查等工作。 

三、返回人员一律主动报告。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县外返回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宾馆酒店、出租屋经营者发现湖北来灌或有疑似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前往医院就诊。不主动申报或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重点人群一律居家隔离。途经疫区返回人员、接触疫区人员或确诊(收治)对象的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14天,严格落实四包一措施。不服从管理的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置。

五、部分场所一律临时关闭。关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封闭式旅游景点。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杀菌,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学校、医院、汽车站、高铁站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防疫防控。快递、外卖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开工复市一律不得提前。除经批准同意的应急保障需要的企业和涉及民生领域的市场外,县内其他企业、市场、个体工商户在20202924时前不得擅自开(复)工复市。违规提前开(复)工复市的,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七、红事白事一律停办简办。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办理白事需报村(社区)备案。违规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八、日常生活一律科学有序。要坚决做到 不串门、不集聚、不扎堆,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尽量不外出,外出必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九、党员干部一律带头示范。所有党员、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居)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

十、违法违规一律从严查处。对途经或从重点地区返回隐瞒不报,明知自己患有或疑似患有传染病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治疗,有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医疗秩序、哄抬物价行为,拒不听从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人员,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党员干部违反防疫管控行为的,一经发现,有关部门一律从严从快严肃查处。
    如对本通告有关内容有疑问,请拨打123450518—83696955热线进行咨询。特此通告。

          

灌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24

 

 

 

 

 

 

 

灌南县统计局办公室                   2020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