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2〕41号 关于实行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 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便于燃气管理部门及时掌握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运行状况,督促燃气企业尽快整改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8月1日起实行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月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1、瓶装燃气企业和管道燃气企业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每月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直接上报至县燃气办,月报表附后。 2、各乡镇瓶装燃气换气点排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由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站)统一汇总上报至县燃气办。 3、报送时间:每月30日前报送县燃气办。 二、填报要求 1、明确专人负责报表工作,人员名单于 2、认真负责,如实填写,按时上报;未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实行零报告;发生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的及时单独报告。 3、报表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所有报表必须及时存档,精心保管、规范管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大伟,联系电话:83265087 附件: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月报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月报告 通知 抄 送:市城乡建设局,县政府办,县安委会。 灌南县住建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20份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隐患存在部位 隐患具体情况 整改情况 填报人: 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本表由燃气经营企业填写,于每月30日前上报燃气办。
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月报表
索 引 号: | 014309404/2012-00024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通知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12-06-26 |
文号: | 灌建发〔2012〕41号 | 关 键 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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