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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0-00013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2-29
文号: 灌政办发〔2020〕1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过难关,使其在保障生产、生活供应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县政府决定,印发渡…
时效: 有效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渡难关谋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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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过难关,使其在保障生产、生活供应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县政府决定,印发渡难关谋发展十条政策,现将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强信贷服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开工急需的资金,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放贷,加快审批速度,完善贷款安排,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确因疫情影响造成还贷有困难的贷款主体,优化展期审批手续,适当延长还款期,展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展期期间暂停收取利息,不得向贷款主体收取罚息等任何费用。(责任单位:人行灌南县支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2.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承担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供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比例不超过2%,单个主体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贴息时间从202025日至630日。对贴息期内新增贷款,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贴息金额。本次疫情防控贴息不得与《关于做好江苏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927号)文件中规定生猪贷款贴息重复享受。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江苏农担连云港分公司给予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100万元以内,单户总量不高于500万元,担保费率在现行1%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实际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0.5%,执行时间至2020630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人行灌南县支行、江苏农担连云港分公司)

3.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鼓励没有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投保。合理应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做到承保不脱节,理赔效率高。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险种目录内的稳产保供产品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强化重点领域扶持。

4.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统筹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公共服务等相关专项资金,加快审核审批,尽快发挥财政资金对特殊时期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效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

5.强化互联网+农业扶持。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淘宝、网上商城等线上销售渠道销售本地农产品。疫情防控期间,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有困难,可申请政府给予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

6.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支持。指导经营主体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粮油、果蔬、畜禽、水产、饲料生产、农资经营等从事生产生活必需品的经营主体优先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

(三)提供交通便利条件。

7.落实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确保运输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等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优先通行,并实行双向免费。确保通往蔬菜保供基地、畜禽(水产)养殖场、农产品加工和饲料加工企业等关键场所的道路畅通无阻连接到省道、国道。(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疫情防控。

8.加大防护、消毒用品支持。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调配上,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优先保障重点保供单位。组织人员对全县规模畜禽养殖企业进行免费消毒,发放消毒药品。(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

(五)提升服务主体水平。

9.加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及时发布产品信息,特别是牵头对滞销产品进行商超对接。加强对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对接,优先推荐菜篮子保供单位集中采购。鼓励商超、农批市场优先采购县内菜篮子产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总社、县农业农村局、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

10.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创新工作方法,组织农技推广人员通过电话、微信、农技耘等形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服务,优先纳入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并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产经营技能等方面培训。(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其他方面

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我县遵照执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责任单位加快推进落实。本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