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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0-0001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2-25
文号: 灌政发〔2020〕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
时效: 有效

县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 共渡难关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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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0225

 

(此件公开发布)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有效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坚定企业信心、共渡发展难关,有效保障全县经济平稳运行。现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0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连政发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减轻企业运营成本

1.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准予申请延期办理,不加重处罚。个体定期定额户在我县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因防疫需要暂停经营活动的,可根据实际停业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在疫情期间如实际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减免相关税费。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委托检验检测收费,免征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减免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并开展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涉企收费检查,确保各项降费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3.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自20201月起,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完成后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5.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在疫情期间,各镇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园,灌南县硕项湖电子商务创业园、灌南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各类载体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免除1—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倡导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各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6.补贴经营成本。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防控期间,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企业基本电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最大需量约定值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超过部分按实收取,不加收两倍基本电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7.加强企业信贷服务和供给。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加大对我县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口罩、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或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对接力度,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于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确保2020年全县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人行县支行、县金融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8.提升企业融资保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有条件的要取消反担保要求,进一步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充分发挥县级应急转贷基金作用,提高审批效率,延长使用期限,降低转贷资金费率,为受困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1000万以下(含)的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500万以下(含)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工信局、人行县支行)

9.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及时了解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和金融供给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鼓励支持银行机构加快建设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县支行)

三、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10.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在疫情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1.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积极引导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采取送岗到点上、进企业直聘、视频选聘等灵活多样方式,提供一对一招聘服务。提供线上求职招聘渠道,推广远程面试。做好劳动力储备工作,在疫情结束后第一时间最大程度满足劳动者就业和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2.实施企业职工培训费补贴政策。自我县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相关措施之日起至2020630日期间,各类企业新录用职工稳定就业满1个月以上,经确认开展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等内容岗前培训的,采取预拨方式,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自主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工线上技能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3.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规定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试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强化重点企业扶持

14.积极争取财政扶持资金。对中小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按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上级财政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科技等专项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15.强化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扶持。积极支持我县防疫用品生产企业争取人民银行优惠利率专项贷款信贷支持,财政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新增疫情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产能的企业,协助解决资金、设备及原辅材料采购、运输等困难,帮助相关有生产资质审批需求的企业进入审批绿色通道。对有效提升产能的技改项目,给予技改专项资金奖补。鼓励相关企业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给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金融办、县科技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人行县支行)

16.强化对物流企业扶持。大力支持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任务的物流企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开通复工企业物流绿色通道,对复工企业的运输车辆采取办理通行证等方式,确保复工企业原材料、包装物、产品等进的来、出得去。推广货车使用电子收费系统,对安装运政苏通卡的车辆给予8.5折优惠。(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17.强化农副产品企业扶持。全力支持粮、油、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及时复工复产,保障市民米袋子”“菜篮子等农副产品日常供应。支持饲料加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供应,加快畜禽屠宰企业复工复产,减少生猪、禽类企业因饲料供应和销售受阻造成的损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

五、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18.指导企业复工复产。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做到八个一律、八个到位,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对有条件、有意愿转产防疫物资的中小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全力帮助协调解决转产过程中的问题。引导鼓励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为复工复产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宣贯、法律援助、技术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

19.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对受疫情影响产生损失的中小企业,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着力解决企业出货难,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协调对接,减少出口因延期交货造成的商务纠纷和损失。企业参加相关境内外展销活动,寻求合作机会,对参展摊位费给予50%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20.为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利用互联网手段合理安排好我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无纸化,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1.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收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尽量让企业减少或避免到实体窗口咨询或办理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确需报送纸质材料的,企业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审批窗口要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在项目平台、门户网站醒目位置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更新咨询电话,积极为企业答疑解惑、指导事项办理,确保疫情期间投资项目审批不间断、不减速。(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22.持续推动账款支付。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严格防止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对到付款期的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国资办、县财政局)

2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执法部门在履职时,对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疫情期间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及时纠正,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

24.优化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打通线上信用修复快速通道,开通修复服务热线,发布《信用修复指南》,开发线上修复考试功能,推进一网通办修复服务,免费为企业出具信用查询报告。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本政策由县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