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人普办字〔2020〕2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
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灌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灌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高质量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灌政发〔2020〕6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灌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是灌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灌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由31个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推进工作。
第四条 办公室内设工作组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第二章 办公室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办公室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和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 办公室主任根据领导小组的授权开展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和工作会议,负责审签县人口普查办公室重要公文。
第七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八条 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宣传组、户口整顿组、执法检查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综合组: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协调、工作进度安排、文件起草、简报和会议纪要编发、文件流转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普查相关物资采购的招标组织;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级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业务组:负责研究制定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普查试点;组织指导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普查员选聘、培训、摸底、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公报;编辑、出版和管理普查数据;组织开展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
数据处理组:负责研究制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与实施细则;负责部署普查数据处理环境;负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宣传组:负责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制发普查宣传品;协调主流媒体搭建普查宣传工作平台;负责策划宣传周、宣传月等大型活动;协调普查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负责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查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户口整顿组:负责户口整顿工作的方案设计、试点和组织指导;提供人口基础资料;协助现场登记的相关工作。
执法检查组:负责受理对普查违法行为举报,转办、督办案件;依法对重大普查违法案件进行直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各级统计机构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第十条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与县人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参加,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主要传达上级普查机构的重要决定,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和办法,讨论研究普查中的重要问题,部署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长参加,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要通报工作进度,讨论审定向上级普查机构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下级普查机构的重要请示事项;研究决定普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按照分工,或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主要研究和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中的业务问题。
第十五条 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组负责,会议纪要由主任审签。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要由相关工作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审签。
第四章 公文行文、审批、印发及归档
第十六条 办公室公文的类型分为:文件、函、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简报。
(一)办公室文件。适用于传达、贯彻和转发上级普查机构的文件;向上级机构请示、报告有关事项;向下级普查机构部署工作;与县有关部门联合行文等。发文字号为:灌人普办字﹝XXXX﹞XXX号。
(二)办公室函。适用于与有关部门就具体工作、具体事项进行协商,答复有关部门的询问及对有关问题的征询意见,通知召开有关会议等。发文字号为:灌人普办函﹝XXXX﹞XXX号。
(三)会议通知。适用于各类工作会议或培训班等。发文字号灌人普会﹝XXXX﹞XXX号。
(四)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全县性会议、本办公室与县有关部门之间重要会议、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决定的事项。编号为:灌人普纪要第XXX号。
(五)简报。由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审签。
第十七条 办公室文件的办理工作由综合组归口管理,严格按照公文办理规程进行。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承办起草公文的工作组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审签。
第十八条 来函的接收、编号、传递、分办和归档由综合组负责。凡国家、省和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县有关部门和各镇(园区)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综合组呈主任阅示后批转,并反馈文件办理落实情况。
第五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灌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灌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综合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 印章的日常使用需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使用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办公室印章需经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办公室主任签批。
第二十一条 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章,应由综合组负责派专人随同监印或盖章。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十三条 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办公室副主任、各组长和副组长请假,向主任报告;各工作组成员请假,需经组长同意,向常务副主任报告。外出期间的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通报。
第二十四条 集中办公人员请假、休假,经本人原单位和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按公务员休假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个人信息等。
第七章 普查经费和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普查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普查办公用品和普查物资设备,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和审批程序采购和配发。
第二十七条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日常财务核算委托局财务人员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八条 日常支出由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审核,5万元及以上大额资金使用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由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审核,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签批。
第二十九条 人员出差遵照《灌南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灌财发〔2015〕66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普查所需物资由综合组开列计划,报主任审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参照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验收、登记、建卡。办公设备由各工作组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普查结束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第三十一条 自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成立后,列入县人口普查经费支出的原始单据的“单位名称”为“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县人口普查经费支出除上述规定外,均参照灌南县财政局及灌南县统计局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县人普办综合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灌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