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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74/2020-0001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3-16
文号: 李政发〔2020〕2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李集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李集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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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委会,直各单位:

《李集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镇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李集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李集人民政府

                             2020315

 

附件:

李集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燃气安全生产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击城镇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治燃气安全隐患。按照上级提出的“底数摸排到位、安全宣传到位、安全检查到位”要求,我镇决定从3月1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三到位”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切实落实燃气安全宣传到户,推进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为全镇各项工作开展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迅速全面加强燃气安全入户管理工作,推进燃气安全网格化监管,确保入户摸底调查到位、入户安全检查到位、入户宣传教育到位。强化安全监管,确保执法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加大严格执法力度,全力消除非法违法存储销售行为,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平稳。进一步强化落实合法经营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遏制全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用户用气安全宣传和管理工作,减少用气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整治重点

(一)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级文件精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治消除全镇燃气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苏住建燃〔2016〕15号文件要求,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建设,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无证经营和掺混二甲醚、充装过期钢瓶、非自有气瓶、无条形码标识钢瓶、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充装业务,只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不充装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自带气瓶。

(三)燃气底数摸查情况。

为全面掌握全镇燃气行业情况,政府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各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开展所属范围内燃气底数摸查工作。重点摸查我镇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用户情况、供应站点情况等。摸查底数立即上报镇城建所,由城建所整合,有效掌控全镇燃气生产、供应及使用情况。

(四)燃气安全检查情况。

全面摸清全镇燃气安全使用情况;换气点消防设施的配备以及定期检验、维修情况;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检查燃气装卸作业场所是否按规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燃气装卸管理人员、装卸操作人员、自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检查燃气用户(包括工商业、居民用户)燃气使用情况,重点对各餐饮企业进行检查,倒查燃气经营企业用户档案建立和供用气协议签订、入户安检和用气安全宣传情况。检查液化气供应站点是否按规定供气是,是否存在给不具备用气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的行为。

(五)安全宣传到位情况。

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等相关人员上门张贴《燃气安全使用基本常识》宣传单,确保城镇燃气安全宣传落实到位,每个用户张贴过程都应拍照留底备查。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31日~331日)。全镇于32日召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会议。会议将全面宣传上级燃气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工作要求。各属地单位部门应按照会议精神广泛发动,即刻动员部署落实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自查自纠阶段(41日~43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江苏省城镇燃气储罐场所反恐怖防范标准》,亲自挂帅,组织全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生产岗位、每一项生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开展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自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整理闭合,接受燃气管理部门督查。进一步完善所属范围内的用户(包括工商业、居民用户)入户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3.执法检查阶段(51日~9月30日)。各职能部门配合燃气办的检查工作;对全镇内非法液化气代充点进行全面摸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进行查处;对辖区内的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重点对各餐饮企业进行检查,倒查燃气经营企业用户档案建立和供用气协议签订、入户安检和用气安全宣传情况。

4.隐患整治阶段(101日至1130日)。职能部门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层层建立台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各燃气经营企业于1120日前将隐患整改报告汇报我政府职能部门,形成整治闭合。

5.巩固提升阶段(121日至1231日)。政府职能部门配合燃气办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设施隐患整治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相关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根据检查结果认真分析,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职能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隐患整治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精心组织部署,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

2.开展动员部署。职能部门及各有关行政村(社区)要结合所属区域内监管实际,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3.统筹各项工作。职能部门及各村(社区)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城镇燃气专项治理方案、县商务局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4.强化安全宣传。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强化宣传,确保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将“三到位”一一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坚持严查重罚。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法,上限处罚。对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挂牌督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被责令停业、停产拒不执行的,要对相关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发生事故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6.建立长效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注重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有效做法,形成经验材料,并及时转化为今后工作中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李集镇党政办公室                         202031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