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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91/2020-00001 信息分类: 其他,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0-04-02
文号: 灌自然资发〔2020〕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通知 各所,县局各分局:为切实加强我县自然资源日常监管工作,提高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效能,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实现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早发现…

关于印发《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执法 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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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执法

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通知

 

各所,县局各分局:

为切实加强我县自然资源日常监管工作,提高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效能,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实现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职责。现将《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10日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印发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为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有效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从严推进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范化、智能化、标准化,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现结合《江苏省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监管系统工作规则(试行)》(苏自然资函〔2019〕1009号)和相关法规,特制定我县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一、巡查要求

县局执法大队和各分局、基层所开展巡查和线索核查工作中,要携带“实时监管系统”移动终端设备,并在巡查期间保持“实时监管系统”APP软件处于在线状态,实现对巡查线路轨迹的全过程记录。

全县行政区域以村(居)为单位划分为一个个“网格”。

1.县局执法大队为一级网格,负责全县范围土地违法行为巡查、线索核查、案件查处等工作。

主要任务是日常巡查、线索核查、案件查处、监督指挥、实时监管、分析研判、考核评估、“实时监管系统”维护与管理;并通过“实时监管系统”实时、如实上报我县土地违法行为。

2.各分局、基层所组成二级网格,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巡查、线索核查、协助县局执法大队案件查处等工作。

发现疑似线索时如不能确认,可以口头向县局执法大队咨询确认后再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并及时上传到“实时监管系统”。

3.各分局、基层所工作人员分片包村组成三级网格,负责所包村(居)巡查等工作。

二、巡查方式与内容

巡查组由县局执法大队人员组成,不定期携带“实时监管系统”移动终端设备,对全县土地执法监督开展动态巡查。

(一)听取书面汇报

1.各分局、基层所“实时监管系统”移动终端设备使用、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2.巡查发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情况。

3.县局转办交办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及其他涉土案件的办理情况。

(二)备查资料

1.执法监察巡查记录簿及巡查台账等资料。

2.执法监察各类报表、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卷宗等资料。

3.月度执法监察工作书面报告等资料。

(三)实地巡查

1.采取点线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巡查线路沿途中发现的新建、在建的非农建设和现代高效农业等项目的用地情况。

2.实地抽查部分项目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违法用地行为是否查处整改到位;是否按照“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动态巡查工作要求履职到位。

三、情况反馈与责任追究

1.情况反馈

巡查结束后,县局将通报动态巡查情况。

2.责任追究

对各分局、基层所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依规制止和留痕的、在制止及查处过程中受阻无进展依据有关规定应上报而未报告的进行约谈,督促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履职。

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造成工作上渎职、失职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上报局党组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对发生重大土地违法行为的单位,我局将上报县政府,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行为高发的地区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启动约谈问责和县级共同责任机制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