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将全面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参保单位,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率按照3.5%(现行费率7%的一半)的标准执行,减征期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
这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帮助我县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循环畅通运行,推动经济稳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县医保局将严格按照减征政策理清减征对象,尽快精准落实减征政策;协调人社部门做好医保费征收系统调改和费率参数设置;协调人社、税务部门做好减征时段已缴纳医保费的退费或抵扣处理,切实为企业减负。同时还将优化办事流程,确保待遇支付,做好个人权益记录,保障个人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