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20-00122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3-11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将全面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参保单位,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率按照3.5%(现行费率7%的一半)的标准执行,减征期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这次阶段性减征职…

县医保局: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推动我县企业复工复产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将全面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参保单位,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率按照3.5%(现行费率7%的一半)的标准执行,减征期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

这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帮助我县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循环畅通运行,推动经济稳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县医保局将严格按照减征政策理清减征对象,尽快精准落实减征政策;协调人社部门做好医保费征收系统调改和费率参数设置;协调人社、税务部门做好减征时段已缴纳医保费的退费或抵扣处理,切实为企业减负。同时还将优化办事流程,确保待遇支付,做好个人权益记录,保障个人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