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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20-00122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3-16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2020年1月1日我县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为进一步方便我县城镇职工购药,根据市局统一要求,自4月1日起实行全市范围内定点零售药店同城通刷。正式实施后,城镇职工的医保卡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都可使用,即我县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持卡在全市(包括县区)所有定点零售药…

县医保局:4月1日起,职工医保卡可同城通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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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我县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为进一步方便我县城镇职工购药,根据市局统一要求,自4月1日起实行全市范围内定点零售药店同城通刷。

正式实施后,城镇职工的医保卡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都可使用,即我县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持卡在全市(包括县区)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其他县区(包括市本级)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也可持卡在我县定点药店刷卡结算。

此举将进一步推动市级统筹工作进程,大大方便我县参保人员购药。但同城通刷也将增加医保基金监管压力,我县医保局将把其他县区刷卡购药行为纳入基金监管范围,加大基金监管力度,规范购药行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