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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70/2020-0000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2-04
文号: 张政发〔2020〕8号 关 键 字: 关于印发《张店镇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镇域消防车道管理,确保镇域消防车道畅通,保障镇灭火救援行动顺利,根据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制定《张店镇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张店镇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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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208

 

 

关于印发《张店镇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镇域消防车道管理,确保镇域消防车道畅通,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顺利,根据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制定《张店镇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20200122

 

 

张店镇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我镇消防车通道管理,坚决治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突出问题,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攻坚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守法自律的原则,采取标准化标识、多部门协作、全覆盖公告、网格化实施、严执法惩戒、责任化落实、高质量验收、常态化管理等措施,全面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违停车辆等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着力提升消防车通道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灭火救援作战行动高效实施。

二、攻坚行动时间

20201月至20206月。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单位和住宅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附件1)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二)消防车通道上是否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存在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的情况。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是否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五)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四、攻坚行动任务

(一)集中发布通告。指导公安派出所,发动村(居)委会,在本地区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明显部位广泛张贴《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同时,要将通告内容和要求深入进行宣传。

(二)集中划线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附件1),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对于城市公共道路,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对于单位和居民住宅区,要督促产权单位安排专项资金,统一划设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牌,确保一致性。对于新申报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城建部门要督促产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开展消防车通道划设标线、设置标牌等工作。各村(居)、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列出计划,分步推进本单位和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4月底之前全部按要求施划完毕,并统一组织开展验收。确不能按时完成施划的应列清理由、讲明原因,将其列入重点督办事项,限时完成工作任务。各村(居)、相关单位要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住宅小区停车位配比,从源头上解决停车难问题。

(三)集中组织清理。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附件2),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根据《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8]72号)第二十五条,属地政府要指导村(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春节后,集中组织清理单位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上障碍物,5月底之前全部清理完毕。确不能按时清理完毕的要列清理由,将其列入重点督办事项。

(四)集中执法整治。安监、城建、城管、交通、派出所、国土等部门,对已经完成标线、标牌设置的单位和住宅区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对消防车通道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辖区公安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单位改正并处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对于在城市公共道路上违规施划停车泊位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相关单位或人员立即整改。对于占用市政道路、违停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可以通过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将违法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信息推送给机动车登记单位、个人,提示整改问题。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章搭建,规划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或者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且拖延不改的单位和住宅区,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督办整改。即日起至攻坚行动结束,要每月至少开展1次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联合检查。

(五)集中宣传曝光。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设计制作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进行广泛传播,全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入户宣传和面对面提示,引导居民自觉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联合媒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高频次警示居民自觉规范停放车辆。要组织在每个住宅区的每栋楼至少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室内消火栓供水不正常的高层住宅小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加强警示教育。

(六)集中信用惩戒。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五、攻坚行动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120日前)。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张贴通告,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121日至615日)。村(居)和各有关部门结合方案中明确的具体工作措施要求,切实把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作为推进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力抓手,聚焦重点场所、紧盯重点环节,全面排查突出问题、彻底整治顽症痼疾。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划线工作回头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和警示标牌应设尽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616日至6月底)。对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车通道集中攻坚行动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辖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集中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联动、人人尽责的消防车通道管理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消防车通道管理水平。

(三)严肃督导问责。消防车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分阶段组织明察暗访,查进度、查成效、查任务落实,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坚决严肃处理。攻坚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因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影响灭火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情况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

          2、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

          3、熟悉演练登记表

          4、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工作考评表

 

附件1

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

(二)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

(三)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不得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划线重叠),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黄色方框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4: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四)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禁停标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4: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五)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警示标牌长宽不小于1m×0.6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5: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底边离地高度不低于1.6m

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附件2

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

 

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时,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后果,提高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张店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