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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807543H/2020-00016 信息分类: 其他,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公告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20-04-23
文号: 2020年第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各单位确认的2020年一季度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20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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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各单位确认的2020年一季度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20年第2号).xls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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