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各单位确认的2020年一季度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20年第2号).xls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2020年4月10日
索 引 号: | 11320724MB1807543H/2020-00016 | 信息分类: | 其他,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公告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23 |
文号: | 2020年第2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各单位确认的2020年一季度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各单位确认的2020年一季度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20年第2号).xls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