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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20-0000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2-09
文号: 灌建发〔2020〕1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0〕10号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9〕56号)要求,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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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010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9〕56号)要求,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结合疫情防控,狠抓安全责任

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严峻性,严格执行“疫情风险不可控不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不复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工”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情况,摸清找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关键要害,务必采取务实、管用、见效的措施,防范化解安全隐患风险,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做好安全防范,确保平稳有序

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即:建设单位必须在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全部到位后,组织施工、监理以及各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例会纪录;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确保企业对所属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项目部必须做到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突出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等重点环节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工地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报县住建局安监机构审查同意方可复工;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可结合健康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暂停施工,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报县住建局安监机构。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县住建局相关科室及其工程安监机构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抽查,对不具备复工条件强行施工的项目,或审核通过允许复工,但在施工过程中降低疫情防控或安全生产标准,疫情防控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重新申请复核后方能复工;对拒不整改继续施工的项目,纳入信用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28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