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0〕12号
关于分解落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灌南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涉及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局专治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查巡查,强化典型宣传和通报曝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和分工,进一步明确措施办法,细化进度安排,做到全面覆盖、彻底排查、彻底整治,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附件:灌南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5日
附件
灌南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 | 整治重点 | 整治目标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责任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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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施工 | 根据《关于印发文化旅游等6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专〔2019〕2号)要求,重点整治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突出政治站位不高等重点问题。突出安全责任落实、重点环节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和安防能力提升。加强施工机械、深基坑、脚手架及高支模、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建筑市场、加强重点时间段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控。 | 有效遏制防范建筑施工作业等安全隐患 | 建管处(安监站) | 解晓东 |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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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镇燃气 | 根据《关于印发文化旅游等6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专〔2019〕2号)要求,重点整治城镇燃气重点环节,全面排查城镇燃气设施、用户使用、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整治燃气设施附近施工无现场监护、燃气安全使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监管不力,出租房用于非法经营燃气,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违法行为。城镇燃气领域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 查处违法行为,整改安全隐患 | 燃气办 | 赵大伟 |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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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下管网 | 根据《关于印发文化旅游等6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专〔2019〕2号)要求,重点整治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道路照明、通信和电力的设施设备、操作、污染、巡查、防范等安全隐患。 | 有效遏制防范城市地下管网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 | 公用事业科 | 杨永浩 | 陈永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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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化工行业领域 | 根据《关于印发化工等5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专〔2019〕5号)要求,重点整治化工行业企业风险隐患、化工企业自查和隐患排查复核情况,整治事项落实、处置意见是否合法合规。停产复产企业安全,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设施、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复产前资格审查、岗前培训、操作规程、设备管理、物料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 有效遏制防范化工企业生产安全隐患 | 消防审验办 | 张昕蓉 | 朱海波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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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油站(点)、商业场所 | 根据《关于印发化工等5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专〔2019〕5号)要求,重点整治加油站(点)、商业场所管理制度、人员培训、人员配备、设备管理、应急预案及处置建筑功能使用布置、改造,燃气使用、存放,电梯维护、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 有效遏制火灾等安全事故 | 消防审验办 | 张昕蓉 | 朱海波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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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办 | 赵大伟 |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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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科 | 颜建华 | 杨 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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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种设备 | 根据《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等6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专〔2019〕3号)要求,重点整治指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建筑工地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职责的监督管理。 | 规范安全管理 | 建管处(安监站) | 解晓东 |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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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办 | 赵大伟 |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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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科 | 颜建华 | 杨 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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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危化品运输及道路交通 | 根据《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等6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专〔2019〕3号)要求,重点整治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列“黑名单”禁止其参加市政建设项目招投标。全面排查治理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置不规范问题。 | 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 公用事业科 | 杨永浩 | 陈永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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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群租房 | 根据《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等6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专〔2019〕3号)要求,重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以及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 | 有效遏制群租房安全隐患 | 房产处 | 于 宇 | 杨 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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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火灾防控 | 根据《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等6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专〔2019〕3号)要求,重点整治火灾隐患场所、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问题。群租房消防安全,居民小区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综合治理。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消除归零。各行业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负责人。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2020年、2021年每年新建市政消火栓65个,维修消火栓15个;2020年、2021年,各镇政府在镇驻地街区每年新建消火栓不少于5个。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及技术防范手段应用。 | 有效遏制火灾等安全隐患 | 消防审验办 | 张昕蓉 | 朱海波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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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处 | 于 宇 | 杨 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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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科 | 颜建华 | 杨 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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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办 | 赵大伟 |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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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科 | 杨永浩 | 陈永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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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处(安监站) | 解晓东 |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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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电力行业 | 根据《关于印发工贸行业等6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专〔2019〕1号)要求,重点整治电力方面电力建设工程、居民小区电线私拉乱接、不规范用电,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等问题。 | 保障电力运输安全 | 建管处(安监站) | 解晓东 |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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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科 | 颜建华 | 杨 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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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办 | 赵大伟 |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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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医疗卫生 | 根据《关于印发工贸行业等6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专〔2019〕1号)要求,重点整治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处理、电梯运转、场所电路线路有无老化、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等问题,火灾防控要求是否落实到位;食堂燃气使用、设施、建设,油烟管道,食物留验制度,建筑施工、监管、用电、动火程序,出租出借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规定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消防通道、私拉乱接电线、随意给电动车充电、液化气罐和燃气灶使用重点地区盲区死角是否纳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 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燃气、公共设施、电力、火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 建管处(安监站) | 解晓东 |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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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科 | 颜建华 | 杨 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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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办 | 赵大伟 |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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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校园和校车 | 根据《关于印发工贸行业等6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专〔2019〕1号)要求,重点整治校园和校车消防安全是否有效落实。学校建筑物或场所依法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消防设施、器材维保,电气线路、管路敷设及检测维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防值班人员配备,防火检查巡查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疏散通道畅通、校园周边的群租房安全治理整顿、学校建筑及设施安全状况排查监测、危险房屋、校园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遭受雷击、基础沉陷等区域预防措施,学校在建项目施工场所隔离管理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应对极端天气、旱涝灾害机制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 保障校园和校车安全 | 消防审验办 | 张昕蓉 | 朱海波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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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处(安监站) | 解晓东 |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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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处 | 于 宇 | 杨 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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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危险废物处置 | 根据《关于印发文化旅游等6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专〔2019〕2号)要求,重点整治建设项目是否履行相关手续,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的鉴别鉴定,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建设,建成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设施和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根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实行集中就近原则的规定,严格控制本行政区域不产生的危险废物或已满足本行政区域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 | 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处置方面的安全隐患 | 公用事业科 | 杨永浩 | 陈永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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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处(安监站) | 解晓东 |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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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 王君华 | 张 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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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 根据《关于印发灌南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20〕6号)要求, 重点整治城镇燃气使用、建筑业、房地产业、供水、污水处理、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 | 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方面的安全隐患 | 消防审验办 | 张昕蓉 | 朱海波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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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处(安监站) | 解晓东 |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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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处 | 于 宇 | 杨 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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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科 | 杨永浩 | 陈永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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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办 | 赵大伟 |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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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 | 王杰奇 | 姜 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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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所 | 沈 慧 | 杨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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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宗教活动场所、水旱灾害、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农机、渔业、化工园区、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工贸安全、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领域、冶金船舶修造行业等13个领域不涉及住建系统。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