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0〕19号
灌南县住建局关于深刻吸取泉州“3.7”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泉州“3.7”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泉州“3.7”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灌安办电〔2020〕3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住建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潘龙飞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督查、统筹、汇总、上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把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到实处。
二、专项行动范围和内容
专项行动范围覆盖住建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公用事业、建筑施工、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农村危旧房改造、城镇危旧房等重点领域及重点部位,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杜绝死角盲区。
1. 检查公用事业安全。加强疫情防控隔离场所的安全管理,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涉及违法违规或有重大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重点排查城市供水、城镇燃气、污水处理、城市路灯、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含水体整治等重点工程)等公用事业安全监管,强化地下管网安全监管。供水方面要督促供水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关注饮用水水质和供应安全;城镇燃气方面严厉查处无证、非法充装液化气等违法经营行为;污水处理重点检查场站运行安全保障工作;城市路灯重点检查路灯设施安全隐患;园林绿化重点检查园林绿化设施、机械设备及绿化施工项目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房产处、公用事业科、城投公司、建工办、燃气办、路灯所、园林所)
2. 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突出施工项目“危大工程”的5个重点,开展高处施工平台、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高边坡等专项整治;强化现场、施工环节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建设工程现场严格落实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或论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等“五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特别是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情况;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严查建设工程非法违法招投标和分包、发包行为,全面排查各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等。(责任单位:建管处、安监站、质监站、政策法规科)
3. 检查房屋征收拆除安全。扎实开展房屋拆迁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审批资料与监管记录,重点检查房屋拆除企业的资质、人员资格、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性能的审查;抽查拆除现场,打击无资质、无技术人员、无拆除方案、无安全保障进行的拆除行为,打击层层转包、包而不管等拆除现象。(责任单位: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4. 检查物业行业管理安全。检查小区物业安全巡查记录、安全培训记录、防火防盗宣传及工作人员的上岗证,对持证上岗率不达标的企业要给予严肃处理。重点检查已投入使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电动车充电私拉乱接、楼道乱堆乱放、消防通道占用、监控等公共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推进实施技防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小区安全管理水平。同步统筹抓好危旧房屋排查工作。(责任单位:物业管理科、房产处)
5. 检查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安全。重点检查商品砼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原材料质量、生产质量管理、试验管理等内容,推动绿色生产达标,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6. 检查城镇和农村危旧房安全。积极会同各乡镇,强化对城镇和农村危旧房的动态巡查,对房屋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治。(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科)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部门专项检查、政府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改阶段。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立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企业自查自纠问题隐患清单要于3月31日前报县住建局专治办,复核汇总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有关单位要细化检查事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重点企业、安全管理薄弱企业,按照抽查面不低于40%标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清单,实行挂牌督办和跟踪督改措施。要将执法监察与专家查隐患紧密结合,加大执法频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督查检查阶段。局属各有关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局安委会将对全系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巡查督查,针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走过场等行为进行集中通报和跟踪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认真吸取“3.7”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事故频发多发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措施推动。各有关单位要围绕“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这一关键,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整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整治措施,对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行为的,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刚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强化督导督查。局专治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并严厉问责。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按上级部门要求,请各有关单位立即组织排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排查出的问题、专项行动总结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清单于4月30日前报至局专治办办公室。
附: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分解表
2. 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清单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3日
附件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分解表
序号 | 类 别 | 内 容 | 责任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1 | 公用事业 | 疫情防控隔离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城市供水、城镇燃气、污水处理、城市路灯、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含水体整治等重点工程)等公用事业安全监管,强化地下管网安全监管。供水方面要督促供水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关注饮用水水质和供应安全;城镇燃气方面严厉查处无证、非法充装液化气等违法经营行为;污水处理重点检查场站运行安全保障工作;城市路灯重点检查路灯设施安全隐患;园林绿化重点检查园林绿化设施、机械设备及绿化施工项目安全隐患。 | 杨 红 陈永先 杨 军 姜 辉 包 能
| 房产处 公用事业科 城投公司 建工办 燃气办 路灯所 园林所 | 于 宇 杨永浩 刘从喜 范建钟 赵大伟 刘志军 沈 慧 |
2 | 建筑施工 | 突出施工项目“危大工程”的5个重点,开展高处施工平台、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高边坡等专项整治;强化现场、施工环节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建设工程现场严格落实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或论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等“五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特别是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情况;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严查建设工程非法违法招投标和分包、发包行为,全面排查各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等。 | 姜 辉 | 建管处 安监站 质监站 城建监察大队 | 解晓东 王杰奇 吉 松 |
3 | 征收地块 | 扎实开展房屋拆迁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审批资料与监管记录,重点检查房屋拆除企业的资质、人员资格、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性能的审查;抽查拆除现场,打击无资质、无技术人员、无拆除方案、无安全保障进行的拆除行为,打击层层转包、包而不管等拆除现象。 | 张 帆 章 青 | 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 王君华 |
4 | 物业管理 | 检查小区物业安全巡查记录、安全培训记录、防火防盗宣传及工作人员的上岗证,对持证上岗率不达标的企业要给予严肃处理。重点检查老旧小区的消防、井盖、路灯、监控等公共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推进实施技防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小区安全管理水平。同步抓好危旧房屋排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等工作。 | 杨 红 | 物业管理科 房产处 | 颜建华 于 宇 |
5 | 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安全 | 重点检查商品砼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原材料质量、生产质量管理、试验管理等内容,推动绿色生产达标,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 朱海波 | 散装办 | 段中阳 |
6 | 城镇和农村危旧房安全 | 积极会同各乡镇,强化对城镇和农村危旧房的动态巡查,对房屋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治。 | 李中勤 | 城乡建设科 | 李 伟 |
附件2
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清单
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序号 | 隐患内容 | 整改措施及整改进度 | 整改时限 | 整改 责任人 | 备注 |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