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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20-0001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3-19
文号: 灌建发〔2020〕2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0〕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当前,各地房屋市政工程逐渐进入全面恢复施工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压力交织叠加,3 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一建筑工地发生塔吊倾覆…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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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021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各地房屋市政工程逐渐进入全面恢复施工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压力交织叠加,3 13日,浙江省宁波市一建筑工地发生塔吊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32,南通市如东县一建筑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根据《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安监函20201)文件精神,在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时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尤其重要,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工作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一、坚持科学指导,有序推进工程复工复产

站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政治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精神,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特点,根据《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科学指导各在建工程复工复产,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管控

吸取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开复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是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牵头组织开展开复工前安全条件检查,严格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二是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并对重要文件落实、专项施工方案、人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如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确需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的,各地既要严格核实其资格证书,又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关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三是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切实把好隐患整改复查环节关。

三、加强日常巡查,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自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未经培训上岗、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未经监理(主管部门)同意等擅自复工行为,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坚决停工停产,要督促建设相关主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要继续及时上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复工复产进度。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317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3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