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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20-0002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3-25
文号: 灌建发〔2020〕2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0〕25号 关于深刻吸取“3.21”高处坠落事故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2020年3月21日13时05分左右,海州区紫金公馆三期项目(巨龙路和朝阳路交汇处东南)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和春节后开(…

关于深刻吸取“3.21”高处坠落事故 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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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025

 

 

关于深刻吸取“3.21”高处坠落事故

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203211305分左右,海州区紫金公馆三期项目(巨龙路和朝阳路交汇处东南)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和春节后开(复)工处于关键时期。“3.21”事故是连云港今年以来建筑施工第一起事故,也是建筑工地开(复)工以来第一起事故,为进一步加强节后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隐患排查流于形式、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各有关单位务必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照“2.27”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文件要求,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行动,开展开(复)工安全隐患排查

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必须安全检查合格,并由建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复)工,开(复)工检查签字资料作为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归档备查。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彻底、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对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加强高处坠落风险控制,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并落实专人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对隐患整改不落实、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严禁开(复)工。

二、高度重视,强化开(复)工安全生产管控

各有关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理、狠抓过程监管,落实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全覆盖,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到位。建管处(安监站)要督促所有报监项目,对照开(复)工标准,从开(复)工方案到施工现场,重新开展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按五定要求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和疫情防控不力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复)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

三、加大力度,严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建管处(安监站)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开(复)工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节后开(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持续狠抓三违现象整治,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对未经安全检查擅自施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复)工、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未建立反三违制度等违章现象,一律视为不符合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应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教育,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复产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劳动保护意识,掌握安全防范知识,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一要组织召开一次全员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将员工的精神面貌由假日心态调整至工作状态。二要在班组层面,组织所有岗位操作人员学习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熟悉掌握岗位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技能。三要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的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培训考核,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四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培训、再教育。

 五、广泛宣传,加大媒体宣传和曝光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善于借助和运用舆论力量,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传媒的作用,加大对作业场所危险性及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职工防范事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与新闻媒体积极沟通和互动,既宣传好的典型,传递正能量,引领行业健康发展,也狠抓反面典型,曝光不负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324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3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