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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20-00024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4-03
文号: 灌建发〔2020〕3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0〕30号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各参建单位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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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0〕30号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各参建单位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47420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复工复产条件、现场疫情防控、质量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情况;施工单位组织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或论证、技术交底、施工实施、工序验收等管理环节情况)、农民工工资“四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1.专业排查。县住建局成立由安监、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和市质量安全专家库成员组成的专项检查组,对县城区建筑施工项目全面排查。检查组应现场出具整改单,列出隐患清单和整改意见,由局安全监督机构交办项目部进行整改,如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则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立即停工整改。

2.整改“回头看”。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各项目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问题隐患清单逐一核实销号,杜绝施工企业“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复工条件达不到要求、履职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扩散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实施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附件:1.建筑工地检查人员及项目名单

        2.检查内容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42


附件1

 

建筑工地检查人员及项目名单

 

成立灌南县住建局节后复工建筑工地检查组,由姜辉任组长,于宇、沈慧任副组长,下设两个检查小组,分别为:

第一小组组长: 潘大涟

组员:武大卫、晏昕、王聪及4名市安全专家

检查项目名单:恒基广场、上城福园、观澜书院、鑫源一品、人和之家、尚德花园、海西豪庭、凤凰东郡、香悦四季、玫瑰园、新安南路农贸市场、上城国际二区、灌南县第四中学、清水湾、瑞景桦庭、顺昌北苑、连淮扬镇铁路灌南县综合客运枢纽项目、润普食品(A2车间、A3车间、A4车间)、公路花园、农机物流商业街、华景苑、书香世家共22个项目。

第二小组组长:相芹

组员:梁中业、王正勤、崔皓及4名市安全专家

检查项目名单:观澜名苑、新文化商业中心、上悦城、海西尊品、金融中心AB座、江南院子、铭雅苑一、二标段、理想嘉苑、绿云俪都、颐高广场、幸福花园、盐西花园、泰瑞南苑、瑞轩学府、香江国际二期、三期、信安阅城三期、新港嘉苑、润天都汇、翡翠豪庭、名仕佳园、气象局、金地佳园、淮河路学校、德汇花园、南方五金建材市场、星河湾共26个项目。

 

 

 

附件2

 

检查内容-复工复产条件

 

  1.1 防控机制

  组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组,统筹指导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控工作。工作组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工程项目所在地社区及定点医院,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定期报送有关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1.2 专项方案

  编制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组织方案,并制定工程项目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对现场管理、人员管控、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等作出安排,明确具体要求和措施,并要求工程项目全体人员认真落实。

  1.3 人员健康管理

  1.3.1 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切实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

  1.3.2 加强与务工人员的沟通联系,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杜绝不符合规定人员复工复产的情况。加强异地返程人员管理,做好返工人员的行程安排,鼓励协调或帮助同一地区人员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集中返回。

  1.4 施工现场准备

  1.4.1 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严格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四区”分离,并设置隔离区和符合标准的隔离室。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照标准在异地设置。

  1.4.2 在卫生健康、疾控等专业部门指导下,对施工现场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杀菌。

  1.4.3 根据工程规模和务工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配备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物资。

  1.4.4 安排专人负责文明施工和卫生保洁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分类设置防疫垃圾(废弃口罩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装置。

  1.5 质量安全检查

  1.5.1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当到岗履职。

  1.5.2 对施工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特别是新进场建筑工人和转岗人员,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的教育培训。

  1.5.3 严格做到“五个必须”,建设单位必须召开安全例会,施工单位必须安全管理措施到位,项目部必须安全检查到位,项目人员必须安全教育到位,监理单位必须安全监理履职到位。

  1.5.4 工程复工前应当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突出检查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是否牢固,起重机械等使用前是否进行了维护保养,深基坑变形监测是否超过报警值等。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复工复产。

 

检查内容-现场疫情防控

 

  2.1 人员登记

  2.1.1 严格执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通过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2.1.2 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每天测温不少于两次。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2.1.3 建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各类人员实名名册,并对所有人员排查身体状况后建立健康卡,如实记录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进退场时间、身体健康等信息。

  2.2 施工组织

  2.2.1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修订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增加疫情防控要求、措施等内容,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人员、资金等。

  2.2.2 优化施工计划与组织,优先安排机械进场作业,合理安排所需从业人员较多、有限空间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杜绝人员聚集性作业。

  2.2.3 保证施工作业区、工地生活区和办公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2.3 宣传教育

  2.3.1 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利用现场展板、网络、手机终端等方式,督促现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做到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2.3.2 每日对现场人员开展卫生防疫岗前教育。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

  2.4 作业区管理

  2.4.1 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驾驶室、操作室等人员长期密闭作业场所进行消毒,予以记录并建立台账。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应组织检查,将驾驶室、操作室是否消毒作为必查项。

  2.4.2 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施工防疫要求,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2.5 办公及生活场所管理

  2.5.1 现场办公场所、会议室、宿舍应保持通风,每天至少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5.2 宿舍人员宜按减半安排,减少聚集,严禁通铺。对本地务工人员应加强下班后的跟踪管理。

  2.5.3 工地现场食堂应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严禁垃圾乱倒,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消毒工作。

  2.5.4 食堂就餐应采取错时就餐、分散就餐等方式方法,应避免就餐人员聚集。

  2.5.5 定期对宿舍、食堂、盥洗室、厕所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并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检查内容-质量安全管理

 

  3.1 隐患排查

  3.1.1 排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认真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更新和落实情况,严禁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

  3.1.2 排查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状况。认真检查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的基础、连墙件,斜撑和剪刀撑、扣件螺栓等关键部位结构的连接、杆件的紧固和架体基础稳定。

  3.1.3 排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认真检查起重机械基础、机械与基础的连接固定、保险和限位装置等关键部位,保证设备保持稳定、灵敏、可靠、牢固。

  3.1.4 排查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状况。认真检查深基坑工程(含人工挖孔桩)有无变形,作业前先进行通风,排除残留气体,保持空气流通。

  3.1.5 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列出安全和质量问题(缺陷)隐患清单,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可靠的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1.6风险管控

  3.2严格把好材料、设备等进场质量安全关。严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用于施工中,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到工程上。

  3.2.1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需调整工期的,应经过专家论证,确保施工安全。

  3.2.2 加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验收管理,严禁将不合格工程当作合格工程验收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应落实条件核查制度,提高风险预防控制能力。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4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