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0〕36号
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县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我局制订了《2020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0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7日
附件
2020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决策部署,坚持隐患排查整治与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紧密结合,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坚决杜绝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大力压降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一、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
1.围绕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和“生命高于一切”理念,营造“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氛围,坚持把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开展“不忘3.21系列活动”向全县建筑市场发出动员令,通过开展主题咨询日、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周、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号召全县建筑业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使安全成为习惯。结合实际,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类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聚焦问题整改,切实做好各级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实行挂账销号,闭环管理;对信访举报等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强化红线意识,提升建筑市场安全管理水平。建筑企业参建各方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企业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大力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3.着力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
(1)以国务院驻江苏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工作作为提升建筑施工领域本质安全的重要机遇,从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覆盖、地毯式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采取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改边完善,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坚决打赢一场整治风险隐患问题的攻坚战。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时段、春节复工等时期,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县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建立完善安全问题清单和闭环制度、重大隐患通报和惩戒制度,确保全县建筑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2)安全监督机构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着力构建建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检查的基础上,加强重要时段督查,突出对超危工程和机械设备的巡查监管,要开展疫情后复工安全大检查、危大工程检查、机械设备检查、预防高处坠落、消防安全、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形式采取明查与暗访结合。年内,安监机构针对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预防高处坠落、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等重要部位、重点环节分别开展4次专项检查。
(3)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科学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对照清单深入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强化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严格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4.着力抓好危险工程、起重机械、高空作业、脚手架管理。督促企业做好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装配式构件等危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核或论证、技术交底、施工实施、工序验收等“五大环节”管理。施工企业负责人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必须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必须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严格监督管理。始终抓好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督促高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保证临边、洞口等处按照技术规范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各种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不得违法违规超期使用。严禁施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发生。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管理,抓住安装拆卸告知、安装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备案等关键节点检查,严把基础地基关、安拆单位资质关、安拆人员持证上岗关、检测关等。落实施工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六月份“安全生产月”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
5.着力抓好组织领导履行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每季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的问题。根据相关责任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查督导力度,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发现问题的整治。尤其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项目的跟踪复查,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参建各方履职尽责
6.严格落实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在位在岗履职。进一步强化参建企业各方的主体责任,充实项目安全管理架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依法配置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班组长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位在岗履职。严格要求各项目扩大日常安全巡查检查的覆盖面,以作业班组为单元配置兼职安全巡查员,每天检查本班组的安全情况,及时制止纠正工人的不安全行为,向专职安全员报告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负起责任,通过实名制系统对建设各方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到位情况进行管理,以及对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标识管理,推动项目安全管理架构人员到位履职。
7.严格落实作业工人班前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新进工人三级教育和待岗转岗换岗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强化班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进一步加强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重点加强对工人进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劳动保护、施工流程及方法、现场主要危险区域、安全防护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在建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对未实名录入信息、未完成学习考核的施工作业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在建项目部必须组织班组长和施工人员,结合当天各作业工种施工特点,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每次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并全程跟踪录像。
8.严格落实企业单位自查自改和“停工自查日”。确定每月10日为企业“停工自查日”,全县在建项目(抢险作业和经批准因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除外)必须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设备检修、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停工自查日”当日,商品混凝土企业必须停止供应商品混凝土。严格落实隐患自查自改制度,项目部必须每日开展安全检查,施工企业必须定期到项目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闭合到位,并留存相关检查记录;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隐患问题的整改闭环。
四、从严查处未批先建、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9.严格查处全部工程发包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严查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严查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分项分部分工程分包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严查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10.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未批先建行为。深入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突出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查处,及时掌握项目批准情况,了解分包单位合法性、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配置以及安全协议签订等情况。严查无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发现“未批先建”的项目立即停工,依法移交处罚。严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等行为。全年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不少于2次。
11.严格限制安全生产事故项目参建企业市场准入。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在资质资格方面按上限从严从重处罚,项目实行无限期停工整治,并实施联合惩戒,与资质申请、市场准入、执业资格、评优评奖等挂钩,对情节严重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或屡纠屡犯、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清出灌南建筑市场。对停工后擅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坚决暂停预售许可、网签,限制施工手续办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信用评价扣分,直至吊销资质。凡发生建筑死亡事故的县外施工单位,两年内不得办理市场准入手续。
五、进一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12.鼓励企业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踏勘主要内容和日常安全监督内容。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后,可优先考虑省标准化星级工地等评选资格。
13.强化智慧工地建设保障措施。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完善项目清单,明确工作责任人,细化工作职责,按照智慧工地平台相关协议标准和流程要求,督促各项目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的监管,确保智慧工地建设有序推进。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智慧工地建设负总责,应完善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费用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建立企业智慧工地平台,细化企业管理标准,完善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流程,按标准要求向政府监管平台提供数据,鼓励施工企业实现“互联网+”管理。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并将智慧工地平台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
六、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加强
14.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防范管理。根据省住建厅开复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严峻性,“要在全力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保持警惕、及早防范,坚决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情况,摸清找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关键要害,务必采取务实、管用、见效的措施,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隐患风险,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15.严格排查疫情期间复工企业的风险隐患。要稳妥有序做好节后复工各项防疫和安全措施,做好复工疫情防控条件自查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重点对起重设备、深基坑、脚手架、支模体系、围挡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针对起重设备,设备租赁单位要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起重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切实保证我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七、加强建筑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16.拓展监管部门执法监督人员业务技能。大力加强建筑施工安监队伍建设,优化部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一线安监人员综合素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大建筑施工安监人员培训力度和频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培训学习。大力开展“互联网+建设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活动,做好建筑业实用型人才高端培训及开展住建部门系统内训工作。
17.提升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业务素质。施工企业安全员、安全科长、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对在建工程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重点加强对工人进行施工生产中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劳动保护、施工流程及方法、现场主要危险区域、安全防护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施工企业应向施工班组发放安全知识宣传手册,组织施工班组集中观看《建筑业劳务人员安全教育片》,学习《建筑工人安全常识读本》,组织安全常识考试等。相关单位要组织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开会和延期培训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新进工人三级教育和待岗转岗换岗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强化班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