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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20-0002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4-18
文号: 灌建发〔2020〕3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0〕37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现将《灌南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灌南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灌南县…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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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037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灌南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灌南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417  




附件

 

灌南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抓实抓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管控措施,有效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结合省住建厅《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苏建质安〔2018128号)、《灌南县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灌污防指办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经过3年努力,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全省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9118号)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要求,扎实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全县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管理水平。住建局将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标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执法查处惩戒力度,高标准、高质量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扬尘治理精细化、常态化、规范化,为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贡献力量。

二、工作举措

重点围绕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各类建材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砂浆及新墙材料生产企业),以及建设领域施工机械监管、杜绝超标排放等方面,抓实抓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和相关责任。

五个严禁: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严禁凌空抛物,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严禁易扬物料露天放置,严禁土方裸露堆放;

 “六个百分百: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一)监控到位,图牌公示。开工前,施工单位要保证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接入县住建局监管平台。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建筑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围挡作业,封闭施工。房建市政工程在城区主要路段的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一般路段的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围挡应保证顺直、整洁和美观。工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市政道路工程可采用注水式全塑施工围挡,并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上设置的公益广告应采用标准化图集。在建建筑物周围必须按规定使用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挡,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预拌砂浆筒库下部出料口及搅拌设备应采取封闭措施,搅拌作业场地四周应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或设不低于15厘米高的挡水坎,防止泥浆外溢。

(三)喷淋抑尘,环境有序。在工程围挡、场内主要道路、塔吊、脚手架等部位设置喷淋降尘、雾炮机设施。确保土方作业区域、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喷淋洒水全覆盖。鼓励使用楼层垃圾管道垂直运输技术、安装环境监测仪等。现场建筑垃圾必须日产日清,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后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垃圾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或入库存放,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施工现场料具堆放整齐,无垃圾死角,各作业楼层无尘土。

(四)场地硬化,裸土覆盖。各类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和主要操作场地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材料铺设,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地面应硬化,每天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散装物料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五)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工地大门口应设置有效的车辆冲洗设备和设施,鼓励使用车辆自动冲洗技术。土石方运输单位应当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作业时,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盯守检查,记录运输车辆出入情况。凡是车厢密闭不严、土石方高度超过车厢挡板、冲洗不净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施工现场,严禁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

(六)规范用油,洒水降尘。建筑工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内,移动机械所使用的燃油必须达国及以上标准。严禁使用渣油、重油等伪劣油品。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配备专业洒水设备,拆除施工须采用湿法作业,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及时清运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严禁只拆不清;对于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用密目网覆盖。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要预拌进场,道路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县住建局将切实履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属地管控责任,建立动态建筑工地管控清单,明确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统筹建管、安监、质监部门力量,成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检查组,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确保施工扬尘防治不留真空、不留盲区,全覆盖、全过程。在重要节日、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要增加检查频次。检查组要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视频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二)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检查组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要敢于动真碰硬,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停工整改、约谈告诫、经济处罚、信用扣分、媒体曝光、一票否决等措施,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凡被省、市、县“263”、大气办通报、曝光的建筑工地,经查实后一律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努力提升施工扬尘治理实效。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项目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将月度扬尘自查表于当月30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前报送住建局建管处(安监站)204室。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4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