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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20-0003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4-22
文号: 灌建发〔2020〕4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0〕40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返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灌南县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返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灌南县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返退工作方案 2…

关于印发《灌南县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返退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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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040

 

 

关于印发《灌南县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返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灌南县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返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灌南县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返退工作方案

      2.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管理的有关规定

      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

灌南县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返退

工作方案

 

为全力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返退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墙改〔2019〕65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返退工作的通知》(苏工信墙改〔2019〕799号)文件要求,确保按期完成专项基金清退工作任务,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精神,按照省工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预缴基金的清算工作,确保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二、返退对象

在2017年4月1日前,在灌南县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且符合现场验收要求及省市专项基金返退要求的建设项目。

三、时间安排

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成立灌南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返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龙飞

副组长:朱海波  杨  军  汪务清  姜  辉 

成  员:马凯平  吴绵萍  解晓东  孟小娇  杨永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解晓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玉和同志为联络员,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五、工作安排

1.(4月1日-4月底)制定相关返退工作方案,发布第二次清算告示并在灌南在线公开。

2.(5月份-6月底)组织人员对申请退还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核算,符合返退要求规定的建设项目统一汇总,并进行上报、返退。

3.(6月底-7月底)整理相关清算返退资料归档,以备查阅,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专项基金返退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局各相关职能科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基金清算返退政策落地。要压实责任,逐级按时上报材料,建立台帐汇总制度,依法合规解决清算返退问题。

2.明确责任。局财务审计科负责相关新型墙材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原始凭证,档案馆、住建局大厅窗口负责各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许可证的相关资料,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摸清全县墙改专项基金的预缴和返退情况,对符合返退规定的建设项目及时审查、核算、上报。

3.及时返退。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边清算边返退”的原则,稳步推进清算返退工作,确保应缴尽缴、应退尽退,及时返退到位,不能返退的专项基金要按规定足额入国库。


附件2

 

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   建设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江苏省认定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节能要求,外省、市材料经市墙改办备案登记。

二、   建设工程(含基础部分)使用合格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与墙体材料总用量比例达到60%(含60%)以上,并达到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还。

三、   专项基金预收款在下列情况下不予返还

1.使用淘汰禁止的粘土砖的,或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用量比例低于60%的或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

2.未经县墙改部门基础、主体工程墙体材料验收的。

3.使用未经认定新型墙体材料和外省、市未经市墙改办备案登记、或使用质量不能达到要求的。

4.逾期未申请返退的

5.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了禁用、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的。

6.在办理结算手续时,发现有以欺骗专项基金返退款为目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验收30天内向县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专项基金预收款票据(收据联)或其它有关接纳凭证。

2.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发票或送货单)、认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工程招标预算书(工程量清单)。

4.建设工程节能设计文件(有关维护结构节能设计文件)。

5.施工图审查机构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6.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管理申请表。

7.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核定单)。

8.基础、主体验收申请报告及提供墙改部门参与基础和主体验收证明。

9.墙体材料进场登记表。

10.使用墙材产品合格证及备案证。

11.墙体材料检测报告。

12.上述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规范;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3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盖章)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开户银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规划许可证面积


实际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


预交墙改资金


使


 

基础部分



 

 

 

主体部分

1.


2.


1.


2.


建筑节能

专项验收

情况








请将此申请表填写后交县墙改部门,并附如下材料: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专用收据结算联;

2.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3.建筑设计说明(设计选用墙体材料证明文件及设计变更);

4.工程使用新墙材发票原件、复印件;

5.建筑节能相关资料。

县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县集中办公区住建局大楼307室,电话:0518—83232676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4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