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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20-00123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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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让参保人享受更多改革发展的成果,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县医保局:大病报销不用愁,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又有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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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让参保人享受更多改革发展的成果,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针对大病医疗费用中的合规费用将赋予全新的定义。根据文件精神,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原有报销待遇不变的基础上扩大合规费用范围,把合规费用保障范围扩展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除自费费用以外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且“取消大病保险原30万封顶线,现不设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提升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范围,从根源上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2020年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特药保障待遇,特药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进行管理,特药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使用特药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最低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