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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2-0002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2-07-31
文号: 灌人社发[2012]3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高温季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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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人社发〔2012〕39号
 
 
关于开展高温季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规
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园区企业,各用人单位:
一年一度的高温季节已到,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落实高温期间的劳动保护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工时和休息休假规定,杜绝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和恶性中暑事件的发生,根据灌政办发〔2012〕71号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对高温季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各用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自7月26日至7月31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实施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为:
(一)严格控制职工工作时间,严禁超时加班、禁止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
(二)禁止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从事的劳动;禁止未成年工加班加点。
(三)做好职工对劳动岗位的知情权工作,特别是对有毒、有害岗位一定要使职工明了、知晓,保证其知情权。一方面以提高职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必须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改善生产条件、工作环境,特别要做好防暑降温,通风,防噪声,防毒防尘工作,保证职工身心健康。
(五)露天作业、高温作业等企业应根据气温的特点采取调整工作时间避开高温的做法,按规定为露天、高温作业职工提供休息室,安排工间休息。
(六)关心职工生活。加强食堂饭菜清洁卫生工作,提供防暑饮料、食品、用品。保证住集体宿舍职工的夜间休息,做好通风降温工作。
(七)严格执行江苏省关于高温期间津贴发放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二、执法检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从2012年8月1日开始,在各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以加强高温季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活动。
(一)检查时间: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20日。
(二)检查对象:主要为涉及高温作业的各类劳动密集
型用人单位,重点是用人较多的各类建筑、交通施工企业和冶金、服装加工、建材加工行业及涉及有毒有害、露天作业、
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
(三)检查内容:1、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时制度规定情况;2、用人单位遵守休息休假规定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及遵守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措施及落实情况;6、高温津贴发放情况。
希望各园区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接通知后及时贯彻落实,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积极配合我局专项检查行动,为我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应有贡献。对违法行为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检查 通知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6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