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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156/2020-0001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0-04-30
文号: 灌统发〔2020〕1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统发〔2020〕13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统计局机关职工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县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经局党组研究,现将修改后的《灌南县统计局机关职工绩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统计局 …

关于印发《灌南县统计局机关职工绩效 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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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统发〔202013

 

关于印发《灌南县统计局机关职工绩效

考评办法》的通知

 

县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修改后的《灌南县统计局机关职工绩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统计局

                   2020422

 

 

 

 

 

灌南县统计局机关职工绩效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和市局(队)对县区统计工作年度考核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局(队)树立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的工作导向,充分激发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活力,促进统计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机关职工实行绩效考评,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县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县综调队队长以外的职工。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 政治思想表现考核(10)

1、工作态度(5分)

主要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主动性和认真负责的程度
2、工作作风5分)

主要考核工作中遵守单位各项制度情况(具体见单位相关制度。

(二) 能力考核(10)

1、业务水平(4分)

能够熟练掌握本专业业务知识和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得4分。对本专业的应知应会业务和常用的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查询时讲不清或在业务工作中出现技术差错的,有一次扣1,扣分不封顶。

2、工作能力(6分)

能独立组织实施所从事专业的业务活动;能协调好本专业与有关主管部门、园区、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被调查对象的关系,促使其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统计报表;能独立分析和解决本专业业务相关问题。能创造性开展业务工作,得到国家、省、市统计部门认可并以书面材料在省市会议或刊物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分别加6分、42,加分不封顶。

(三) 出勤考核(5)
   主要考核出勤情况,遵守工作纪律以及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情况。对旷工、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溜班、串岗、打牌、干私活、玩游戏、上网聊天的发现一次扣0.5分(旷工的,每半天扣2分),扣分不封顶。

(四) 工作业绩考核(60)
 1.常规工作(10分):

1)全年保质保量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中:统计信息、调研分析(5分)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人所承担工作量大小及工作难易程度酌情打分(以灌统发20199精神为准

2)因履职不力造成工作失误,影响较轻的,每查实一次扣3分;影响较重的,每查实一次扣5分;影响特别严重的,每查实一次扣10分;

3)本项累计扣分不得超过10分。

2.市局对县区局专业业务工作考核(30

1)本项基础分10分;

2)以年终市局专业业务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在一区三县中排名第一的得20分、第二的得15分、第三的得10分、第四的得5

3)承担一个以上专业的按照承担专业考核累计得分除以专业数量作为得分(一般以得高分专业作为得分,但如有一个第四的,则按这个文件执行)

4)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出现问题,被上级部门专门查询并提出批评的,每记录在案一次扣2分。

3等次评定20

个人年度综合考核等次评定。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次,按照下列条件评定:

     个人在市局年度业务考核中获得优秀或推进(服务)高质量发展、 依法统计、创新创优、党组安排重大工作、重要事项、三位一体服务企业等年度成效明显,群众评价满意度高,可评定为第一等次。

个人在市局年度业务考核中获得良好或推进(服务)高质量发展、 依法统计、创新创优、党组安排重大工作、重要事项、三位一体服务企业等年度成效比较明显,群众评价满意度较高,可评定为第二等次。

个人在市局年度业务考核中获得得合格或推进(服务)高质量发展、 依法统计、创新创优、党组安排重大工作、重要事项、三位一体服务企业等年度成效不明显,群众评价满意度不高,可评定为第三等次。

个人在市局年度业务考核中获得得合格或推进(服务)高质量发展、 依法统计、创新创优、党组安排重大工作、重要事项、三位一体服务企业等年度成效差,群众评价满意度底,在依法统计、上级业务查询、党风廉政、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明查暗访等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评定为第四等次。

一、二、三、四四个等次对应计分为20分、15分、12分、5分。

(五)创新创优工作(10分)

主要是各专业在管理体制机制、统计方法制度、基层基础建设、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推出的新举措、积累的新经验、取得的新成果等。所做的工作取得重点突破或获得国家、省、市、县表彰奖励,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创新创优项目为各专业2019年推出的(以后年度顺延,下同),或在当年取得重点突破的项目。各专业人员20191231日前报送创新创优项目申报表(参见 连统〔201924附件3),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类获奖、批示等落款时间为2019年)。

(六)群众评议(5分)

(根据年终考核时全体职工测评结果折算得分)

(七)加(减)分:

1)年度内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含有关以党委或政府领导人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小组,下同)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四级,有一次分别加8分、4分、3分、2分。

2)获市以上统计局表彰的,按国家、省、市级分别加6分、3分、2分;

3)受各级统计局(含省总队)内设机构表彰的,按国家、省、市级分别加 3分、2分、1分;每个人计算上述加分时,除不同专业奖可以相加外,不同级别的党委、政府同类奖及系统内同类专业(专项)不同级别的奖项不重复计分,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奖项(按分值)加分。

4)获县以上其它部门表彰,按国家、省、市、县四级,有一次分别加4分、3分、2分、1,同类型的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所有承担市局考核项目(专业)任务的工作人员(以市局 连统201924考核的专业为准,按上一年度在全市县中的考核排名情况,分保位、进位、退位三个层次进行加减分,保位:某项工作或专业在全市仍保持第一、第二名的分别加5分、3分(若并列的,加分按并列比例折算),仍保持第四名的减2分;进位:每进1位加3分;退位:每退1位减3分,对市局新增的考核项目,当年度在一区三县中排名第一、第二名的,分别加4分、2分;排名第四名的,减2分。

6)在推进(服务)高质量发展、小康监测、脱贫攻坚以及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重要事项中取得优异成绩,有利于提升统计工作的知名度、美誉度的或有利于优化统计工作环境的,视贡献大小、获得的荣誉高低,经局党组研究,可在15分之内给予加分。

三、考核办法

坚持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主,依据职工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每位职工实行年度总评。

在德、能、勤、绩考评中,德: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评分。能: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由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仅对分管范围内人员评分)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相关书面材料,年终一次性评分。勤:由办公室根据考勤记录和平时抽查情况,按月度打分。绩:常规工作由局领导会同局办公室根据记录打分;专业业务工作主要根据市局反馈专业排名情况、个人年度综合考核等次评定按局党组评定结果进行计算;其它加(减)分项目年底一次性凭相关证件(以当年领证书或文件为考核年度)计算;创新创优、群众评议年底按项目申报、职工测评一次性计分。

四、奖惩办法

坚持奖惩并举,以奖为主的原则。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发放绩效奖金和县机关考核的重要依据。

1、设年度绩效考核奖。局里根据考核办的绩效奖金分配方案,拿出50%左右的绩效奖,用于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得分多少进行安排。计算公式为:绩效奖=工作人员年终目标奖总额的50%*最终得分/100

2、年度考核的得分多少,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向上级推荐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3、当年考核得分最后1名,且得分在60分以下(下同)的,以党组名义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考核得分排在最后1名的,取消年度考核奖,年终考核档次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连续3年考核得分排在最后1名的,除取消年终所有奖金,年终考核档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并按县有关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4设立年度创新创优工作单项奖。在考核年度里,对在管理体制机制、统计方法制度、基层基础建设、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推出新举措、积累新经验、取得新成果所做的工作取得重点突破或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的个人,评出一二三等奖进行单项表彰奖励。

五、组织实施

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队)其他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局、队的绩效考评工作。具体由局办公室负责月度汇总打分、季度通报、年度总评工作,由分管局长按照考核办法对季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报局主要负责人认可后公布。

六、附则

1、凡经组织批准、有编制的调进调出人员,按照当年在本局实际工作的月份计发。

2病假、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请假时间扣除相对应的绩效奖金。

3、本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或有关规定遇到特殊情况的,可经局党组或局务会研究后执行。

4本办法由局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911日起执行。

 

 

 

灌南县统计局办公室                     20204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