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0〕43号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预防高处坠落
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3月21日、4月24日,连云港市区两个在建项目各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两人死亡,给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要求各建筑工地全面贯彻《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立即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检查,县建管处(安监站)将在安全专项整治现场检查中突出预防高处坠落检查,现将有关检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建筑工地预防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提高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全面自查,安全监督部门在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中抽查。
三、检查要求与重点
1.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或措施并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四口”“五临边”、脚手架搭设、起重设备顶升及拆装作业、模板搭设作业、卸料平台操作、移动式脚手架作业等防护;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高处临边作业应设有护栏,人员安全带有牢靠悬挂点。
2.施工单位要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要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
3.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要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4.吊篮使用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记录。吊篮使用前应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
5.监理单位要对工地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存在隐患应及时下达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通知书。
四、 督查整改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坚决消除隐患。并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至各自项目监督科室。
县建管处(安监站)将在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中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于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多,管理混乱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专项整治—高处作业检查用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6日
附件
专项整治—高处作业检查用表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
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1 | 安全帽、网、带 | 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标准每人(项)扣5分 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每人(条)扣5分 外脚手架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5-10分 安全网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扣10分,使用密目网代替平网使用的扣10分 | 10 | ||||
2 | 临边防护 | 工作面边沿无临边防护或在临空一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设拦板封闭的每处扣10分,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式扣3分 | 10 | ||||
3 | 洞口防护 | 在建工程的竖向洞口未采取封堵措施或封堵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分 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500mm时,未采用盖板覆盖或盖板承载力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每处扣5分 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mm时,未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防护措施的每处扣5分 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在洞口作业侧未设置1.2m的防护栏杆,洞口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的每处扣5分 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用定型化、工具式的每处扣3分 电梯井内未按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扣5分 | 10 | ||||
4 | 通道口防护 | 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扣5-10分 防护棚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防护棚两侧未进行封闭,防护棚宽度小于通道口宽度,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3分 建筑物高度超24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扣5分 | 10 | ||||
5 | 悬空作业 | 门窗作业时未设置防坠落措施的每处扣10分 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作业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每处扣5分 使用坐板式单人吊具或使用自制吊篮的每处扣10分 | 10 | ||||
6 | 攀登作业 |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未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防护栏杆及未采用安全立网全封闭或在轻质型材屋面作业,未搭设临时走道板的每处扣10分 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未采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每处扣10分 | 10 | ||||
7 | 移动式 操作平台 | 操作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连接不牢固可靠或立柱底端距离地面超过80mm,扣5分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超过10㎡,高度超过5m,高宽比大于3:1,施工荷载超过1.5kN/㎡,扣10分 移动式操作平台在移动时平台上站人每处扣5分 | 10 | ||||
8 | 悬挑式物料 钢平台 |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设计计算扣10分 钢平台台面铺板不严或钢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不严扣5分 未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扣5分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主体结构上,且连接不可靠的每处扣10分 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在未经专项设计的临时设施的,未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的,未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梁或悬挑桁架的,未按要求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的每处扣10分 悬挑式操作平台台面铺板不严或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不严的每处扣5分 | 10 | ||||
9 | 安全培训教育 | 未对工人进行施工生产中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劳动保护、施工流程及方法、现场危险源和区域识别、安全防护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扣5分 未根据工种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教育的扣5分 施工前未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和施工交底的扣5分 分部分项施工前,项目部安全技术人员未对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扣5分 未对新进工人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过于简单、流于形式,教育无记录无签字的扣5分 | 10 | ||||
10 | 作业环境 | 作业环境存在严重光照不足影响作业视线的每处扣5分 未定期掌握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状况的扣5分 作业时间超强度、作业环境不适宜的扣10分 作业面10层以上未安装施工升降机的扣10分 | 1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
建设单位检查意见:
签字: 盖章: | |||||||
施工单位检查意见:
签字: 盖章: | |||||||
监理单位检查意见:
签字: 盖章: | |||||||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