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索 引 号: | 11320724MB1807543H/2020-0003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公告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11 |
文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