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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0-00019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4-17
文号: 灌政办发〔2020〕2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驻灌部省市属有关单位:《灌南县2020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2020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
时效: 有效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2020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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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驻灌部省市属有关单位:

《灌南县2020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17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2020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工作计划

 

为圆满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镇、村创建任务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指标(试行)》等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全力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全力冲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20209月底前完成佐证资料收集、氛围营造、现场准备等各项迎检工作;202010月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考核验收请示;202012月底前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

(二)全面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建设创建工作202012月底前创成1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1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争取实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全覆盖。

三、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重点任务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创建内容包括6个领域、10项任务和37项建设指标,涵盖了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诸多方面。我县仍然有许多工作需要持续加强、推进和完善。

(一)健全生态制度(8项)

1.做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根据《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南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做好规划项目实施,评估实施成效。(牵头单位:县生态办,县各有关部门;配合单位:有关镇、园区)

2.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细化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任务分解,确保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县考核办;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3.客观反映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情况。持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

4.持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根据《江苏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继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审计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5.落实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体系。按照《灌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依法依规对发生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生态环境局)

6.全面推行河长制。持续全面推进河长制管理,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公布河长名单。(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各镇、各园区)

7.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协助相关企事业单位办理排污许可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属地企业申领排污许可或排污登记。(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镇、各园区)

8.不断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率。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体旅局,各镇、各园区

(二)保护生态环境(8项)

9.不断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不断提高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幅度达到省市考核目标。不断降低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幅度,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幅度达到省市考核目标。(牵头单位:县大气办;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市场局、县水利局等,各镇、各园区)

10.逐步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提高幅度达到省市考核目标。全面消除地表水劣V类水体。(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集团等,各镇、各园区)

11.保持生态环境稳定良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在优良水平且不下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60且不降低。(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各园区)

12.逐步增加林木种植面积。不断开展生态廊道建设、成片林营造、绿色示范村创建等工作,确保林木覆盖率≥25%。(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镇、各园区)

1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加大重点物种保护工作力度,无违法采集及捕猎、破坏等情况发生。外来物种入侵当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不得造成实时性影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各镇、各园区

14.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管控,规范网络动态管理,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全县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达10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各镇、各园区)

15.完善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健全完善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且没有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镇、各园区)

16.持续防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持续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工业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各园区)

(三)优化生态空间(4项)

17.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协助省市划定国家级、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逐年实施生态保护红线项目,落实省市生态保护红线的考核要求,确保生态红线区域的环境安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各园区

18.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益,确保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市下达的保护任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各园区

19严格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持续加强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管理,面积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百分比不得随意调整,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不得低于23%。(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

20.落实空间规划要求。按照《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落实《灌南县国土空间战略规划(20182030)》要求,实现多规融合。(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四)发展生态经济(10项)

21.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工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节能重点工程实施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节能新技术和新机制的推广应用,不断降低能源消耗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70吨标煤/万元,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各镇、各园区)

22.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根据我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指导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保护地下水,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多措施降低用水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总量≤50立方米/万元。(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各镇、各园区)

23.提高工业用地产出增加值。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工业企业兼并重组,精准对焦短板,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80万元/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各镇、各园区

24强化秸秆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工作。强化秸秆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按照堵疏结合、以用促禁的思路,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原料化、基料化、工业化、肥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开展畜禽养殖场粪便治理行动,通过新建沼气治理工程、干粪堆场、储粪池、雨污分流管道等途径,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推广种养结合,制作有机肥、直接还田等技术,多途径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有效解决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染。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县综禁办,各镇

25加强工业固废处置管理。规范工业固废处置流程,建立工业固废收集、处理、加工和综合利用体系。建成工业固废(污泥)集中处置中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各园区

26.保证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持续强化农村地区自来水供水检测工作,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水务集团,各镇、各园区)

27.不断提高污城镇水处理率。持续加强县城区及各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能力建设,加大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切实提高污水收集能力,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9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水务集团,各镇)

28.完善城镇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按照村保洁、镇收集、镇集中、县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运转体系,不断提高垃圾收集率,推进国丰新能源垃圾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各园区)

29.持续普及农村卫生改厕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农村改厕建设,确保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各镇)

30.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标准》,全面推动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无脏、乱、差现象,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10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100%60%70%70%。(牵头单位:县人居办;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水务集团,各镇、各园区)

(五)打造生态生活(4项)

31.提高绿色建筑比例。严格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持续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加快绿色建筑等新型建筑业发展。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5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32.提高公众绿色出行率。持续增加使用公共交通(公共汽车、班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方式出行人次,确保公众绿色出行率≥50%。(牵头单位:县交运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

33.提高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加大推进通过论证的节能、节水型器具销售和使用,确保节能、节水型器具普及率≥80%。(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

34.提高绿色采购比例。通过加强绿色采购宣传,加强采购过程指导并加大采购监督监管力度,提高我县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的产品采购规模,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

(六)普及生态文化(3项)

35.加强党政领导生态文明知识学习。持续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在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人数比例,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镇、各园区,县各有关部门)

36.提高生态文明公众知晓度。持续组织在公众中普及节约资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全球或区域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等生态文明知识,组织开展抽样调查工作,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牵头单位:县统计局、生态环境局、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文广体旅局、县教育局,各镇、各园区;数据提供单位:灌南国调队

37.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准确了解全县广大人民对生态文明的实际感受,通过客观调查、及时反映和监测我县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80%(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局、县文广体旅局、县教育局,各镇、各园区;数据提供单位:灌南国调队

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重点任务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要同步查看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指标对比完成情况。《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共有34大项44小项创建指标,与《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相比,相同的指标有25小项,分别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河长制、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幅度(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幅度(PM2.5浓度下降幅度)、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提高幅度、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林木(草)覆盖率、外来物种入侵、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率、生态保护红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安全)利用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率。《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相比,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不包含指标有19小项,分别为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自然岸线修复长度、滨海湿地修复面积、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自然保护地、自然岸线保有率、河湖岸线保有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能耗下降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农膜回收利用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现将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中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不包含的建设指标重点任务进行分解。

(一)健全生态制度(2项)

1.党委政府定期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定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查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研究学习和落实。(牵头单位:生态办;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2.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对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文广体旅局)

(二)保障生态安全(7项)

1.提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全县范围内黑臭水体消除数量占黑臭水体总量的比例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种植物保护率及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通过建设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等保护措施,不断提升全县范围内受保护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物、植物物种数占本地应保护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物种数比例。河流中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种类和数量不降低。(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3.自然岸线修复长度及滨海湿地修复面积。通过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不断提升人工岸线恢复为自然岸线或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岸线的长度。通过强化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的保护管理,逐步修复已经破坏的滨海湿地。完成上级的管控目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强化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监管,对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未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的,严格准入管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

5.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以预防和减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优化生态空间(3

1.自然保护地管控。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的陆域或海域实施长期保护。(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生态环境局)

2.自然岸线保有率。自然岸线指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海洋岸线,包括砂质岸线、淤泥质岸线、基岩岸线、生物岸线等原生岸线,以及修复后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洋岸线。(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河湖岸线保有率。河湖岸线指河流两侧、湖泊周边一定范围内水陆相交的带状区域。(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发展生态经济(3

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该指标可分别采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要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各镇、各园区)

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管控,确保本年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与上年相比下降率≥4.5%。(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各镇、各园区)

3.农膜回收率。参考《关于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178号),采取人工捡拾回收、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等技术措施,采用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多种回收利用方式,不断提高用于粮食、蔬菜育秧(苗)和蔬菜、食用菌、水果等大棚设施栽培的0.01毫米以上的加厚农膜的回收利用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有关园区)

(五)打造生态生活(3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不断加强我县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的水源地个数占水源地总个数的10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水利局、水务集团)

2.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确保垃圾分类做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镇、园区,县各有关部门)

3.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健全村收集、镇储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储运网络,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镇)

(六)普及生态文化(1

1.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以多种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创建以及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等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体旅局、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各镇、园区,县有关部门)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创建发动(202013月)

1202012月,编制2020年度创建工作计划。

2202023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规划修编及技术服务单位,启动规划修编工作。

第二阶段:部署推进(202047月)

120204月,召开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牵头部门会议,调度我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7项指标2019年完成情况。重点研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国内生态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等约束性指标推进措施。

220204月,初排示范镇、村创建名单,组织创建规划及技术报告、申请表编制工作。

320205月,组织对示范镇、村创建材料进行审核修改。

4202045月,提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评审,对照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完善。

5202056月,对照《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要求,提供2019年度年度指标完成情况、佐证材料及规划项目完成情况。

620206月,组织示范镇、村创建材料集中审核及上报工作。

720207月,将规划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第三阶段:整改提升(2020810月)

1202089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与氛围营造工作方案,完成技术资料片等宣传材料制作。

220208月,持续对各个现场进行督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查问题整改情况。

320209月,邀请第三方技术指导单位,组织编制技术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420209月,组织开展佐证资料核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

5.202010月,邀请有关专家对各项指标对应的现场进行指导,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冲刺迎检(20201112月)

1202011月,召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镇、村创建冲刺会议。

2202011月,做好市级复核迎检准备工作。

3202011月,上报考核验收请示及台账资料。

4202012月,迎接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办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对重大事项统一部署、科学决策,定期研究、定期调度,及时解决生态文明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镇、园区和县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创建责任,严格实行定人定责目标管理,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二)强化宣传发动。县委宣传部牵头采取社会宣传、文化宣传、新闻宣传等多种手段,全面加强生态创建的舆论引导。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宣传与氛围营造工作方案,更新橱窗、宣传栏内容,要通过会议、培训、咨询、演出、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创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主要道路两侧、公交站台和人群集聚区要设置创建公益广告、宣传灯箱,主要建筑物要刷写创建墙体标语。县新闻媒体要开辟创建专题专栏。电视台、公交车、出租车LED屏、单位户外液晶屏、公共场所电子屏要滚动播放创建滚动字幕,扩大受众面。同时,要多渠道做好对外宣传,扩大灌南生态创建影响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生态办会同县考核办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的监督、考核、评价工作,健全生态文明创建激励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纳入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