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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91/2020-0001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0-05-13
文号: 灌自然资发〔2020〕3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开展“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县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灌南县开展“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于印发《灌南县开展“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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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县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灌南县开展“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9日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印发

灌南县开展“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

登记模式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和省“放管服”改革、“3550”改革部署要求,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县开展“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税务、住建、金融机构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走进企业、社区,为有需求、提出申请的企业和群众在交地、交房现场即开展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方便群众办事,让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灌南贡献力量。

二、实施内容

(一)“交房即发证”: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由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提供免费寄证服务)。

    具体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根据购房人集体需求,可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

2、对计划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的楼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期转现登记相关材料,并严格执行《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将不动产权籍调查前置办理,提前准备好相关楼幢宗地图、分户图等权籍材料。

4、在交房现场搭建不动产登记内网系统,并配置好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身份证识别器等必要设备。

5、对纳入“交房即发证”服务清单的购房户,鼓励提前缴纳相关税费。

6、在交房现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根据购房人申请,完成新建商品房期转现登记,同时安排后台审批人员专职审批交房现场登记业务,确保立办立批,当场出证。

7、审核登簿后,登记费用以现金结算,在交房现场将收费、缮证、发证窗口合并,缩短发证环节,确保第一时间在当场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抵押证明由银行工作人员到登记大厅统一领取。

(二)“交地即发证”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出让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

    具体流程:

1、用地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列入交地即发证服务。

2、用地单位依照用地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足额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税款等相关税费;将不动产权籍调查前置办理,及时开展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工作。

3、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自然资源部门内部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规费缴纳等信息以及税务部门完税信息,避免用地单位重复提交材料,提前做好交地时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

4、县税务部门在交地现场提供纳税服务(同时鼓励企业提前缴税,现场发证服务将更为便捷)。

5、具备各项条件后,在土地交付手续办理当天,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不动产登记,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实施步骤

12020410日前,制定和完善我县“交房(地)即发证”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局、省厅。

220204月中旬,与我县用地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对接,并选取部分信用评价等级较高、有交房安排的开发企业,以及部分用地企业,纳入“交房(地)即发证”服务清单,开展“交房(地)即发证”初步试点。同时,研究制定全年工作计划。

320206月起,全面启动我县“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县实情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常态化运行。

四、保障工作

(一)强化部门协作。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同县税务、住建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间会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交房(地)即发证”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在具体推进过程中确保安排专人跟进,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信息共享。加强与税务、住建以及自然资源内部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对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减轻申请人材料负担,简化“交房(地)即发证”申请材料,优化受理、审批、收费等流程。

(三)优化办理流程。建立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一证通办”机制,通过流程优化、并联办理、压缩审批时间等措施形成高效便捷的“交房(地)即发证”标准化流程,提高发证效率。

(四)做好工作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等方式广泛宣传“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并征集符合条件的用地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我县“交房(地)即发证”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具体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