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震发[2010] 02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地震局三政绩效
考核办法》的通知
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灌发[2010]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县地震局三政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评范围和对象
县地震局纳入三政绩效考核工作人员。
二、考评内容和方法
1、考评内容:根据我局2010年承担的年度市县目标任务,对被考评人员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为勤政、优政、廉政等方面
2、被考评人按周填写绩效管理系统《周记录》。对年度、季度、月度三政绩效工作和重大事项推进情况通过自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单位明确专人填写三政绩效网,并在内部公示。
3、按照工作分工,体现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季度签字制度,三政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考评格次认定由县分管领导签字,其他考核对象考评格次认定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4、按照月度、季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参加绩效考核人员进行同期考评,并根据百分考核办法,对考评结果进行计分排名,并在内部公示。年终根据三政考评结果,结合群众评议确定本年度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三、奖惩措施
1、按照三政绩效管理要求进行按时填写《周记录》,不能按时填写的,检查发现一次扣50元;
2、每季度评为优秀格次的奖励700元,良好格次的奖励600元,合格的不奖不惩,不合格的惩200元;
3、连续两季度被评为不合格的,进行诫勉谈话,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处理;
4、年终被评为优秀格次的奖励4500元,良好格次的奖励4000元,合格的不奖不惩,不合格的由单位向组织部门上报,申请调离岗位。
四、实施时间
本考评方案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