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委办关于印发《灌南县2020年度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现将《灌南县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灌南县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布点规划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属地管理,科学构建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应急函〔2020〕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烟花爆竹经营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科学分析全县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门店的分布特点,从经营门店规划建设的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逐步建立起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安全方便、满足消费需求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体系,严防事故发生。
二、布点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有利管理”的原则,通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实施落实,使零售网点布点更加科学合理,夯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基础性工作,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三、布点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址与布局
1.零售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3.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4.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6.当烟花爆竹零售店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7.烟花爆竹零售店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8.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9.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0.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附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二)建筑物结构
1.烟花爆竹零售店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3.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三)电气与消防
1.烟花爆竹零售店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2.烟花爆竹零售店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3.烟花爆竹零售店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4.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5.烟花爆竹零售店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6.烟花爆竹零售店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7.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布点规划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划布点方案,具体负责辖区内零售经营户布点规划的组织工作,对申请的零售网点要坚持从严把关,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达到布点规划数的一律不得增加经营(零售)户。各镇烟花爆竹零售一律实行专店经营,经营门店内,不得存放、经营其它商品。
(一)发布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的通知(通告),明确申请条件和需要的申报资料。
(二)初步审查。由各镇安监所安排专人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经营现场进行安全条件初查,确认是否符合本镇布点规划,并如实填写初查意见。申请网点较多的,先到先得,以受理时间为准,同时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
(三)培训考核。主要负责人(申请人)必须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如有其他销售(经营)人员也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持证上岗。参加培训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不得代培代考,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四)材料上报。对经各镇初步审核合格的烟花爆竹经营店,由申请人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窗口上报办证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证明材料(由各镇分管负责人及安监所长亲笔签名)。
(五)材料审查。由县行政审批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由县行政审批局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县应急管理局申请现场核(审)查。
(六)现场核查。对规划布点方案发布后首次申请办证的现场核查,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镇安监所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条件审查;经规划布点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期满换证的现场核查,由属地镇安监所负责现场核查,县局采取抽查的方式核查。
核查时如实填写审查意见,核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七)颁发许可证。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县行政审批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实施要求
1.凡经县应急管理局现场安全条件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对因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属地镇安监所,经审核合格后,由申请人到县应急管理申请复核,复核合格后申请人凭借现场复核意见到政务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窗口提交变更申请。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3.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一经发现,县应急管理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函告县行政审批局依法撤销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4.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县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单位统一配送到销售经营网点,各网点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六、工作要求
1.县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行为,维护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
2.各镇政府对本镇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3.县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批发烟花爆竹时要认真核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不得向无证经营点批发烟花爆竹。要建立批发台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七、保障措施
本次修订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重要举措。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要做好宣传贯彻和政策解释,纠正经营户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强化零售经营店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落实。确立安全经营意识,切实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严格执行布点规划。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是经营者申请许可的首要条件,凡不符合布点规划的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大力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积极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以及视频监控预警技术,不断提高零售店本质安全水平安全保障能力。
(三)严格安全条件审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依法依规做好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严把安全条件各项要素审查关,源头管控“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安全间距不足、安全管理混乱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监管执法。不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强化事故预防工作。依法撤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许可证,从严查处“无证经营”、“私货经营”及“异地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违法违规举报电话: 83224119
附件:1.全县各镇规划布点数量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3.现场安全条件核查意见书
4.烟花爆竹零售点承诺书
5.烟花爆竹经营店使用面积平面图、烟花爆竹经营店地点平面布置图、烟花爆竹经营店地理位置(门面)照片、烟花爆竹经营店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附件1:
全县各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数量
序号 | 镇名 | 数量 | 备注 |
1 | 新安镇 | 15 | 含城区 |
2 | 李集镇 | 8 | |
3 | 孟兴庄镇 | 6 | |
4 | 汤沟镇 | 5 | |
5 | 三口镇 | 6 | |
6 | 百禄镇 | 5 | |
7 | 田楼镇 | 8 | |
8 | 张店镇 | 5 | |
9 | 北陈集镇 | 5 | |
10 | 堆沟港镇 | 10 | |
11 | 新集镇 | 6 | |
总 计 | 79 |
附件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经营店使用面积平面图、烟花爆竹经营店周边环境平面布置图、烟花爆竹经营店地理位置(门面)照片、烟花爆竹经营店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3、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4、烟花爆竹经营店经营条件现场核查意见书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承诺书
6、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附件3:
烟花爆竹经营店经营条件现场核查意见书
(店名)位于 (镇、村、街道等详细地址),主要负责人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经我镇工作人员现场预先核查,符合《灌南县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灌安办〔2020〕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
现场核查人员(签名):
镇分管负责人(签字)
镇安监所长 (签字)
镇安监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承诺书
我是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名称)负责人,己认真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我们将严格执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并郑重承诺:
1.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零售网点各项安全规定。实行专店专人销售,店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杜绝可能出现的任何火种,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烟花爆竹(包括空的样品)不摆放在店外销售。
3.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实施可靠的防盗措施。
4.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到灌南县具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货,保证不从无证企业或其他渠道进货,坚决拒售明令禁止经营的或不合格的烟花爆竹。
5.服从应急、公安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不超范围经营,不超量存放,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主动提供违法线索。
6.发生安全事故,立即主动报告。如违反上述规定,本人愿意接受依法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5
烟花爆竹经营店使用面积平面图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使用面积平面图 绘图说明:使用面积平面图要能反映出本店是方形、长方形还是不规则形状的真实情况,进出口的位置。专店经营者要标明使用面积的长度米、宽度米,合计使用面积平方米。 | |||
以上情况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责任自负。 申请人: 年 月 日 |
烟花爆竹经营店周边环境平面布置图
此处粘贴经营店位置半径100米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图 |
烟花爆竹经营店地理位置(门面)照片
此处粘贴包括左右两家、上下全景的建筑物照片 |
此处粘贴经营店内货物摆放照片 (照片中要能看见经营店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人貌正面、货架(货物)摆放情况,配备的灭火器,“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等内容的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等画面) |
烟花爆竹经营店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参培人员 | 主要负责人: 从业人员: |
此处粘贴培训证书复印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灌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