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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70/2020-0002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6-01
文号: 张政发〔2020〕22号 关 键 字: 关于印发《张店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灌南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灌政办发〔2020〕19号)文件精神,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张店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张店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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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2022

 

关于印发《张店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灌南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灌政办发〔202019号)文件精神,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张店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张店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2020512  

 

附件1

张店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灌南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灌政办发〔202019号)文件精神,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我镇尘肺病预防控制,建立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尘肺病防治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2020年底以前,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角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単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測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査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得到下降。治金、建材、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

有较大提升,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有与职业健康监管任务相对应的执法力量,镇有职执法人员。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査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本建成镇村职业病防治工作网络。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以镇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为指导,以各村(居)为单位,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努力提高粉尘危害防控水平,确保尘肺病攻坚行动目标顺利实现。 集中开展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指导,督促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组织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对历年来开展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回头看,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巩固提高治理成效。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内容。组织对已报告的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实行一人一档建档管理。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要加强职业病患者法律援助工作,降低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等法律援助的,可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能力。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充实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对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全面实施监督核查。对未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责令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严格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以执法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培训课程课时组织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依法落实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每月定期公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名单,配发合格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对疑似或确诊职业病患者,应及时组织复查、诊断、治疗,落实相关待遇。要特别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明确工作推进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的实施计划。镇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公开栏、宣传横幅等媒体,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制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张店镇党政办公室                        2020512日印发